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现场集中测评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30 17:20 信息来源: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 浏览量: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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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拥有审批权、执法权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机关股室、二级机构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相关下设机构进行现场集中测评,具体测评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在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实施,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工商联、桃江经开区、灰山港产业开发区、桃江调查队开展测评。

  二、测评内容及对象

  测评内容主要为履职情况。测评对象为《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0个具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职能的股室、二级机构,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相关下设机构(详见附件1、2)。

  三、参评主体

  (一)市场主体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小微企业负责人(与“两代表一委员”等不重复)选取30名参加测评。

  (二)“两代表一委员”。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选取15名(以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农民等“两代表一委员”为主)参加测评。

  (三)作风建设观察员。作风建设观察员中选取5名参加测评。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测评。年终通过采取现场集中测评的方式进行。

  (二)计分办法。测评采用“百分制”计分,再根据《实施方案》中的权重折算分值。测评计分对各项测评内容的意见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4个等次,分别按照100%、80%、40%、70%加权计分。

  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

  1. 计算单个参评对象测评得分。统计《调查问卷样表一》的“满意”等次票数(A1)、“基本满意”等次票数(B1)、“不满意”等次票数(C1)、“不了解”等次票数(D1);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类参评对象问卷得分=(A1×1+B1×0.8+C1×0.4+D1×0.7)×系数(100/有效问卷总数)。

  统计《调查问卷样表二》的“满意”等次票数(A1)、“基本满意”等次票数(B1)、“不满意”等次票数(C1)、“不了解”等次票数(D1);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类参评对象问卷得分=(A1×1+B1×0.8+C1×0.4+D1×0.7)×系数(100/有效问卷总数)。

  2. 计算单个参评对象在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中单项得分=测评得分×0.2。

  (三)相关原则。

  1. 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测评时,要做好解释工作,现场指导好调查问卷的填写。

  2. 测评对象要严格按照要求每项逐栏填写,不能跨栏填写或一笔勾选多个参评对象,不能随意涂改。

  3. 调查问卷中有5个及以下参评对象有单项未进行评价,该项按“不了解”计分,5个参评对象以上有单项未进行评价,该调查问卷由工作人员现场作废卷处理;同一参评对象同一项目的满意度被多选,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计分;有5个以上参评对象跨选项填写,以及出现其他填写不规范不清晰等情况,一律按废卷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

  (一)组织实施单位需佩戴有效证件,正确宣传政策,严密组织开展活动,不得泄露参评对象信息及调查问卷情况,不得干扰或误导参评对象填写问卷。

  (二)被测评对象不得随意打探民意调查情况、参评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拉票、贿票、干扰民意测评现场,一经发现,对该股室总成绩进行零分处理。

  (三)县纪委监委对民意测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要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测评调查问卷样表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类)

        2.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测评调查问卷样表一(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类)

        3.日常作风评价细则

        4.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现场勘测与验收方面考核细则

        5.互联网评价细则


  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测评调查问卷样表一.docx

附件2桃江县“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活动测评调查问卷样表二.docx

附件3日常作风评价细则.docx

附件4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现场勘测与验收方面考核细则.xlsx

附件5互联网评价细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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