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修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修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修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修山镇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包括镇政府的信息公开和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修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镇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机构概况

镇政府领导及分工、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2、工作动态

镇政府工作动向及重大新闻事件

3、通知公告

镇政府重要通知、通告、公告等

4、法规文件

镇政府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党政文件

5、统计信息

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等

6、人事信息

镇政府有关人事任免、招录考聘等

7、应急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及应对等

8.监督检查

有关工作的督查通报

9、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领域信息)

涵盖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领域,具体包括行政审批、财政资金、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采购招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医疗、就业、社保等方面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桃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ojiang.gov.cn/)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修山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修山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桃江县修山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

联系电话:0737-8562218

邮政编码:41340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举报;如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37-8562218,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