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灰山港镇2023年秋季起始年级招生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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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山港镇2023年秋季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招生秩序,促进全镇各中小学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依法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益教发〔2023〕1号)、《桃江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桃教发〔2023〕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镇在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儿童初步统计有1213名,需开设一年级班28个;六年级毕业生1205名,需开设七年级班25个班。其中城区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约为(年满六周岁)700名左右,需开一年级班16个;六年级毕业生895名,需开设七年级班18个。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三、招生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桃江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 2.相对就近、划块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招生政策、计划、程序、结果全公开。 四、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镇区外小学学位富余时,入学年龄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2.初中七年级:初级中学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学生。 五、城区学校招生条件 1.小学一年级: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户籍地在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儿童本人户口在招生区域内); ②镇域招生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 ③城区商住户(随迁)子女。即父母一方能提供灰山港镇城区范围内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④经商人员子女。即父母一方在灰山港镇城区范围内经商,能提供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2022年7月31日前办理的)、经营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原件、所租房屋的安全鉴定书; ⑤小产权房子女。即父母一方在灰山港镇城区范围内购有小产权房,且居住一年以上。能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房屋的安全鉴定书、2022年6月-2023年6月的水、电消费明细(水电户头必须是父母-方,且由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的子女。 2.初中七年级:凡在紫荆花小学、镇小学、向阳花小学、万功塘小学、天子坡小学、已取得学籍的六年级在读学生,根据镇中学、镇二中的招生计划免试录入两所学校。 六、城区学校报名办法及要求 1.小学一年级: 报名时间:8月18日--8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适龄儿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招生区域划分,分别到紫荆花小学、镇小学、向阳花小学进行报名登记。 审核时间:8月21日--8月24日,由各小学审查报名材料,并调查报名材料真实性。8月26日--8月27日,由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各学校招录学生名单。 公示时间:8月29日--8月30日。 报到注册时间:9月1日--9月2日。 2.初中七年级: 报名时间:9月1日--9月2日。 学生根据免试录取名单分别到镇中学、镇二中进行报名登记。 七、非城区学校报名办法及要求 1.一年级学生持家庭户口本到区域内的学校报到注册。 2.六年级毕业学生到区域内的初级中学报到注册。 八、插班转学要求 1.转入学生带完备的转学手续到相关学校报名(本人申请→转入学校先同意接收→转出学校同意转出→办理好学籍转移→中心学校签字同意后再到相关学校报到注册)。灰山港产业开发区工作人员子女根据居住地情况安排就近入学,城区外学校坚持划块转入(在户籍相应区域学校入学)。 2.城区学校由于没有空余学位,因此城区中小学原则上不收插班生。 特殊情况(回原籍就读学生)经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学位。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小学安排到万功塘小学、天子坡小学插班;中学安排到金沙洲中学插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接收学生,一经发现中心学校将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灰山港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曾小平同志任组长,副镇长万里飞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镇中心学校校长胡益兵同志、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蔡曙春同志任副组长,镇中心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各招生学校校长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占庆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招生的各项工作。 2.严格把关,保障秩序。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镇中心学校、灰山港派出所、灰山港市场监督管理所、灰山港房管所、灰山港电管所、灰山港水管所、各招生学校成立资格审查组,负责报名入学的所有材料的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和工作草率,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3.耐心解释,正确引导。各学校要耐心细致地接受咨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按招生方案做好引导分流。 4.接受社会、家长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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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招生管理 | 二级事项 | 招生计划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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