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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江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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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桃江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设函〔2021〕52 号)精神,结合我住建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普查任务共分为两部分,一并部署,分步实施。

第一部分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1.国家部署安排部分 开展全城镇和农村房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普查。2.我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部分:开展全城镇排水、城镇燃气、城镇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普查。摸清底数,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我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基础数据,全面提升我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部分为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二、实施原则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分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普查范围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 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燃气、城镇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市政照明(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1.城镇房屋普查范围

城镇规划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2. 村房屋普查范围

农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

3.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范围

1)国家部署安排部分

①市政道路:城市范围内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其他道路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市政桥梁:城市范围内的主线桥、匝道桥、跨河桥、架桥和人行天桥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供水设施:城镇供水设施包括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 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加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城镇供水厂和泵站的安全防护设施。

2)我省自行确定部分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调蓄设施、 排水管道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城镇燃气:城镇燃气设施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含门站后高压、次高压、中压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场站(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天然气LNG)气化站、压缩天然气场站、调压站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天然气加气站(含CNG加气站和LNG加注站等) 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环卫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环卫车辆,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填埋场、 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等)、智慧环卫系统建设及其安全防护设施。

城市园林绿化设施:本行业领域内监管的城市绿地(重点是城市公园)、广场及古树名木。

城市市政照明:城市照明设施包括城市范围内城市道路、 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 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本次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范围为市政道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河道两侧(至河道堤肩两侧外20m);对穿越非普查区的主干管线不能中断,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

说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 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部分内容有重复,为进一步提高普查效 率,减少重复工作,节约成本,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中需借助设备仪器定位、探测、测量测绘普查的地下管线内容纳入住建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范围,具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中的要求; 基本信息及不需要借助设备仪器定位和探测、测量测绘的内容统 一纳入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范围。

四、普查内容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1.房屋建筑普查。依据所在土地的权属性质区分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掌握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 结构、建设年代、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城镇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已经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地上附着的房屋建筑仍为征收前自建的,按照城镇房屋建筑填报,但需明确判断是否经过专业设计建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调查按农村房屋建筑填报,填写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独立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集合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住宅辅助用房)》、《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2.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调查掌握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城镇排水、城镇燃气、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市政照明设施空间分布和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设防水平等信息,填写《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市政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供水设施-厂站普查信息采集表》、《供水设施-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排水与污水设施-污水处理厂普查信息采集表》、《排水与污水设施-水泵站普查信息采集表》、《排水与污水设施-调蓄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排水设施-排水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燃气设施-场站普查信息采集表》、《燃气设施-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转运-已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转运-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信息普查表》、《存量垃圾填埋场普查信息表》、《厨余垃圾处理-已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厨余垃圾处理-拟建设施普查信息采集表》、《生活垃圾焚烧厂普查信息采集表》、《城市园林绿化调查信息采集表》《市政照明-能照明普查信息采集表》、《市政照明-景观照 明普查信息采集表》。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软件系统,统一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信息填报说明》、《农村房屋建筑调查信息填报说明》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信息填报说明》实施。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充分运用前期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梳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 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调查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中的表样要求填报。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软件系统,统一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遵循相关技术规程实施。

五、普查方法

一)技术路线。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以及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已有信息平台,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方式,利用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

二)调查方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将已有的可复用数据内业输入软件系统,调查人员采用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外业采集信息、现场完成填报,内业完成数据整理。调查工作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业务流程指南》、《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试用)》、《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试用)》、《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等文件及相关技术规程执行。房屋建筑以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每一栋单体建筑为单位进行登记,市政设施以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每一条(座)市政道路、市政桥梁、 供水厂、加压泵站、供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排水管道、排水泵站、燃气场站、燃气管道、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及智慧环卫设施、城市绿地、广场及古树名木、照明设施等为单位进行登记。

六、软件部署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统一使用住建部开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工作底图和软件系统,县级用户按用户权限进行远程访问使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必要的数据处理办公环境和网络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处理工作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及时对接“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省--平台大融合,实现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的共建共享,满足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

七、实施计划

(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1.普查准备阶段(截至2021年3月31 

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机制,开展普查工作 宣传、人员培训;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 加工;学习相关试点地区调查经验。

2.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4月1日-- 2021年11月30日)

完成普查软件部署,实现县级用户远程访问使用,开展软件操作培训,普查人员开展现场实地调查、数据收集与复查等工作已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房屋建筑,县住建局物业管理部门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房屋进行调查。

3.数据核查汇总(2021年12月1日一 2021年12月31

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抽查、数据审核、反馈、汇 总,形成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数据库,完成数据汇交。

二)住建部部署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

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23年底前 基本完成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报请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桃江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智敏任组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肖文分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庆华任副组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志忠住建局党组成员、人防办副主任吴光明,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湘辉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合平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海辉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住建局科技设计股,由吴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住建局质量安全科技设计股、住房保障股、村镇建设股、物业股、县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县燃气管理站和县城管执法局、市政设施管理站、路灯所、环卫服务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工作成员,负责统筹推进桃江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成果汇交和数据检查、审核由县住建局科技设计股安排专人负责乡镇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任务的有关部门应成立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组,负责领导、组织本级开展普查工作,设置专人负责上下级工作组间联络。

二)明确职责分工。桃江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按业务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业务领域普查政策 宣贯、人员培训、推进实施、数据审核、监督指导等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计划推进实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乡镇在同级政府普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编制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任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调查技术培训,指导乡镇、部门具体实施调查;负责全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形成级调查成果并按要求汇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乡镇、社区、行政村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协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工作。负责制定县普查实施方案,负责调查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管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工作,负责本级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形成的本级调查成果并按要求汇交。

四)落实人员队伍。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落实普查人员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必要时将有关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优先选用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屋鉴定资质或具有同等专业能力的机构加强对第三方机构专业能力的审查。

五)强化成果利用。加强对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利用,最大限度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将具体业务系统数据共享互通,促进行业监管的信息化,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实现普查工作效益最大化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应充分利用全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成果,在技术培训、入户调查、督查检查、数据审核汇总等方面加强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统筹协调,做到实地入户一次、同步推进两项工作。

六)落实资金保障。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普查工作经费需纳入县财政统筹,普查资金专款专用,保障普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市政服务
一级事项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二级事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公开时限 20个工作日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广播电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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