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对违反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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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行政执法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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