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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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加快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指导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帮助困难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提升居家养老品质,经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下简称适老化改造),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适老化改造是指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由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施工单位进行改造建设,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等方式,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从而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居家养老品质。我县计划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439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范围 “十四五”期间,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实际情况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选择居家养老方式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和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二)申请对象条件。 符合申请对象范围的老年人,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常住成员至少有 1 名高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指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身份证为准; (2)家庭常住成员至少有 1 名失能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失能老年人无需重新认定,其他老年人可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或本地相关标准,进行“失能”认定; (3)家庭常住成员至少有 1 名残疾老年人,残疾老年人须持现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家庭常住成员至少有 1 名留守老年人,留守老年人是指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 (5)家庭常住成员至少有 1 名空巢老年人,空巢老年人是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年人,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二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三是儿女远在外地,不得已留守空巢的老人。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且伤病残等级被依法鉴定达到三级及以上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7)重点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不再列入实施对象。在满足上述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向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延伸,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对象。 三、改造内容 根据困难老年人的居住现状进行选择性改造。 1.防滑处理: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2.高差处理: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3.床边护栏(抓栏):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4.安装扶手: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5.配置淋浴椅: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6.安装防撞摔角/防撞条、提示标识: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7.手杖: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8.防走失装置: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9.多功能手动护理床:方便配置输液架,实现0~70°起背和抬落腿,满足日常护理需求。 四、实施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申请审批(4月2日至4月15日)。适老化改造以自愿为前提,有需求的困难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持相关证件复印件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对申请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上报乡镇;乡镇汇总审定后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汇总,确定全县拟实施改造项目名单。 1.相关证件复印件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特困供养、电子低保凭证等。 2.分散特困对象2023年12月已评定护理等级、无特殊变化的均按原等级进行操作,其它对象按是否“失能”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指标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失能”;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失能”。 (二)入户调查(4月16日至4月30日)。施工单位与村(社区)共同上门进行入户调查,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与老年人家庭会商拟定改造方案。平均每户改造预算3000元。 (三)组织施工(5月1日至7月15日)。入户调查汇总情况以乡镇为单位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后要分别拍照备存并制作改造档案;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对老年人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卫生清理。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项目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起不少于2年。施工过程中,村(社区)要加强质量监管,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管理,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 (四)检查验收(7月16日至8月15日)。施工完成后,由乡镇逐户进行验收,将整理改造方案、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申请审批表等资料移交县民政局。 (五)抽查复核(8月16日至8月30日)。县民政局对全县改造对象按30%进行抽查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早谋划、早实施、早验收,确保适老化改造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严把工程质量,防止改造工程偷工减料,做到程序公正、结果公平,确保设施改造使用安全、质量可靠、经久耐用,避免改造工作中出现重复返工,确保改造工作见成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住建、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项目整合达到增加投资规模、丰富改造项目内容、提高改造标准、扩大改造覆盖面的目的,进一步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村(社区)要大力宣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 1、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 配表 2、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完成情况 统计月报表 4、桃江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5、桃江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 6、桃江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验收表 7、桃江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花名册
附件1
桃江县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
附件2
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附件3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完成情况统计月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负责人: 填表人:
附件4
桃江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申 请 表
桃江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确认表
附件6
桃江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验 收 表
附件7
桃江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花名册
备注:1.“身份特征”按序号填写(分散供养特困对象:①高龄②失能③残疾;城乡低保对象:④高龄⑤失能⑥留守⑦空巢⑧残疾;⑨重点优抚对象⑩计 划生育特殊家庭;⑪其他对象),其中⑪其他对象须注明具体身份特征。2.“主要改造内容”按照《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 清单》中“项目名称”对应序号填写。 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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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养老服务 | ||
一级事项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二级事项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公开主体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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