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治理“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对现实负责、对自己负责”专项行动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桃江县民政局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治理“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对现实负责、对自己负责”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中心),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4号)文件、《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和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整改要求的有关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专项治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推进低保和特困“回头看”“回头查”工作,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为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识别,精准救助,惩治社会救助领域作风腐化问题,切实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一是彻底解决城乡低保、特困管理中存在的政策宣传不广泛、入户调查把关不严格、收入核定计算不细致、公示内容程序不全面、个别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规范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确保能进能出;三是扎实做好低保、特困对象的张榜公示工作,真正达到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保,杜绝任何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原则 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政策一致、操作口径一致、施保标准一致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治理工作。 三、对象、内容及方法 1.清理对象。全县在保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重点对象为14类:(1)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痊愈的对象;(2)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就业的家庭;(3)无业或失业人员,现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的对象;(4)丧偶家庭、现已再婚的对象;(5)老人与子女分户,而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6)夫妻一方有固定收入,另一方享受了低保补助的对象;(7)有店面营业或租赁他人门面营业或家庭中购置机动车的对象;(8)近三年内自建或购买新房、住房装修豪华的对象;(9)自然减员对象(户口迁出、死亡、服刑等对象);(10)财政供养人员、村(社区)干部、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或特困的对象;(11)在保人员及家庭成员有参保机关养老金或企业养老保险的、已领取机关养老金或企业养老保险金的在保对象;(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5000元/年的对象;(13)继子、继女有赡养能力的特困人员;(14)未满60周岁,没有办理残疾证或残疾类型和等级没有达到要求的特困人员。(15)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复核的对象。(16)经县级救助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低保、特困的对象。 2、工作方法。采取“直观看、具体问、邻里访、信函询、资料查”的办法,坚持户户必到、户户必看、户户必查,确保对象准确。 四、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4月15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4月15日-6月10日)。乡镇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及时清退、注销,对复核评议后符合条件的进行重新公示。按照低保档案管理的要求,全面规范相关档案资料。 (三)县级核查阶段( 6月11日-6月30日)。通过随机抽查方式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乡镇开展检查。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乡镇责令整改。 (四)常态治理阶段(持续实施)。各乡镇要建立长效机制,把专项治理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巩固扩大专项治理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着对组织负责、历史负责、现实负责、自己负责的高度站位,压实各级责任。县民政局成立城乡低保和特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周德生同志担任组长,刘剑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股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民政局,邓强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专项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总结等工作。各乡(镇)由乡(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组织社会事务办、相关部门等负责人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乡(镇)、村(社区)层层设立政策公开栏,重点对城乡低保和特困对象的界定、工作程序、保障标准等予以宣传解释,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格局,让群众真正掌握政策,实现低保、特困法规政策透明化。 (三)严格操作程序。各乡(镇)必须按照统一安排部署,严格入户调查、严格民主评议、严格“三榜”公示,扎实开展低保、特困对象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实效。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特困对象,按照程序予以清退,并追缴违规资金,同时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规范管理档案。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等,必须由调查人、当事人亲笔签名盖章,做到手续齐全,真实有效。严格实行一户一档,将低保、特困对象的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收入证明等进行归档管理,做到档案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工整、规格统一规范。 (五)严肃工作纪律。此次治理工作必须做到情况准确、事实清楚、整改到位、真实有效,严禁讲人情、和稀泥。如果因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清理走过场、整改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适应民政工作岗位的建议所在乡镇调整岗位;对问题特别突出的乡镇、社区干部及时将情况通报纪检执法部门。 附件: 1、2023年全县红表管理对象统计表(一) 2、2023年低保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二) 3、2023年特困人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三) 桃江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2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最低生活保障 | 二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公开主体 | 桃江县民政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