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木塘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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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松木塘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木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松木塘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完成上级规定的居民医保参保任务,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村(社区)主责、部门配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畅通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4年度松木塘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组 长:石 龙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孟靖涵 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李会龙 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文 彬 党委委员、副镇长 罗宇乾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政法委员 成 员:纪委办、党政办、财政办、经发办、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中心(人社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镇残联)、镇卫生院、镇中心校负责同志,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办公室,社会事务中心邹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县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县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号)要求,2024年度我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三)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困难群众因新增、调整等身份变更等原因导致资助参保享受不到位的人员,由各村(社区)在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核实,并将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信息报送给镇社会事务中心(人社中心),报县医保局复核后将医疗救助全额资助人员统一提供给税务部门及时办理退款;医疗救助资助50%的人员、县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困难群众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到位。 (四)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益阳市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五)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六)信息采集和录入。 1.采集和录入。由各村(社区)负责对参保人员的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各村(社区)需安排专人办理采集、录入工作。新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参保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漏登、错登而影响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医疗待遇的,相关责任由村(社区)共同承担。 2.困难群众认定及身份标识。由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众人员名单,及时准确地在系统内进行信息标识。 (七)建立沟通长效机制。由镇经发办、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中心(人社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长效机制,根据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综合研判,精准识别确定困难群众身份,并向上级部门予以反馈。对于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四、部门职责 (一)镇财政办:负责与县级税务部门对接,及时掌握有关居民医保数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代收居民医保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限期限额缴库等工作要求。 (二)镇社会事务中心(人社中心):负责及时报送计生后遗症人员、计生特扶对象和8—14周岁以下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已满8周岁未满14周岁)人员花名册。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日常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金额、个人实缴金额。 (三)镇中心校:负责督促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对上级部门反馈的未参保学生再次进行督促落实。确保9月底前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做到80%以上,12月31日前达到99%以上。 (四)镇卫生院:配合镇村两级督促乡村医生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缴费相关工作,将镇村两级反馈的情况纳入乡村医生年度考核范围,并与乡村医生评先评优及资金拨付挂钩。 (五)社会事务办: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协助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六)镇经发办: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协助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七)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残联):负责报送重点优抚对象花名册、提供重度残疾人名单,并协助做好相关人员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八)镇党政办:负责有关材料撰写、医保征缴工作宣传报道、经验总结等。 (九)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医保参保征缴任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对医保征缴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予以追责问责。 (十)各村(社区):负责完成医保参保征缴任务。负责上报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按上级部门要求在9月30日前将被征地农民、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后遗症人员、计生特扶对象和8—14周岁以下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人员花名册进行上报,协助各部门将财政资助参保人员缴费到位。负责对参保信息进行采集、录入,确保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基本医疗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支部书记作为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落实工作任务。要早安排、早部署、抓落实,选拔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参保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及资金收缴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率达100%,完成镇政府下达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确保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率达100%,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镇纪委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的征缴进度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 (二)优化缴费服务。各村(社区)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村(社区)为支点、村民小组为末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村(社区)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在原有缴费渠道基础上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和村(社区)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村村响广播、海报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营造“人人知医保、主动交医保”的良好氛围。要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积极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升个人和家庭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全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得分计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对在参保缴费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有效期从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松木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木塘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本方案由松木塘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办公室负责解释。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险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松木塘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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