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政发〔2020〕55号
关于印发《桃江县牛田镇清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村、镇域有关部门单位:
《桃江县牛田镇清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牛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桃江县牛田镇清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桃江县2020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党委、政府要求,成立牛田镇清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顾 问:蔡 亮 党委书记
组 长:陈立兵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汤则强 党委委员、政协联工会主任
高永锋 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世宏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胡江华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
丁美玲 党政办主任
肖少贤 经济发展办主任
王伟明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胡 彦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彭建明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副主任
刘 翔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工作人员
刘大光 金凤山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由胡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协调、指导、督查、考核验收。
二、整治范围
(一)清泉水库一级保护区
水域: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遇大坝以迎水面坝顶为界。
(二)清泉水库二级保护区
水域:水库一级水域保护区边界外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陆域:一级陆域保护区边界至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及上游3000m的汇水区域。
三、 整治进度
1.7月底前,基本完成清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
2.8月底前,对清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任务重、整治难度大的环境问题进行重点攻坚,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四、整治内容
(一)全面实施整治。
1 .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参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保护区边界、人群活动密集区和易见处,合理设置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可因地制宜的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必要时要设置隔离网或隔离墙等物理屏障(责任单位:清泉水库管理处)。
要限期拆除保护区内排污口。一级保护区内与水源地无关的所有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二级保护区内建设的排放污染物项目,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但对于划定前合法合规建设,暂时不具备拆除或者关闭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律实事求是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责任单位:清泉水库管理处、自然资源和生态 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要严禁在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和农药包装物、清洗施药器械。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应结合今后土地利用调整,逐步退出。现阶段应加强测土配方施肥,釆取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或湿地等措施,防治农(林)业面源对水源水质造成的影响,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农膜及种植过程使用的塑料薄膜应做好收集,不得随意丢弃(责任单位:清泉水库管理处、经济发展办)。
要优先对保护区内的村庄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保护区划定前巳存在的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利标准的自建房,产生的生产污水应因地制宜的釆用化粪池,氧化堀、湿地等措施进行处置或还田消纳,不得随意排放,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集镇,其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收集后过集中式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不得污染饮用水体。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应全部收集外运(责任单位:清泉水库管理处、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要对跨越保护区的道路、桥梁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处置设施。跨越保护区水体或与水体并行的县级以上(含县级)道路、桥梁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建设和完善桥梁雨水收集处置措施与事故处置设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禁止或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突发事故对供水安全的影响(责任单位:清泉水库管理处、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其他环境问题整治要求。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关于2019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 647号)等已有的政策执行(责任単位:清泉水库管理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二)组织验收销号
环境问题整治完成后,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验收,形成核查报告和结论性意见,符合销号标准的,报县生环办销号备案。
五、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的思想认识,各村、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切实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作为重要任务、民生工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和追责。
(三)强化信息公开,及时报送情况。各村、部门单位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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