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灰山港镇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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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严格控制大气污染,持续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经灰山港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灰山港镇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 8月31日 附件: 1、灰山港镇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灰山港镇企业及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灰山港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灰山港镇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生环委《关于成立桃江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的通知》(桃生环委〔2020〕号)等文件,结合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专项行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100%”到位;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特护期,重点加强大气污染源的整治和执法力度,有效控制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PM2.5、PM10减排比例达到相应预警等级要求。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切实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区域统筹,科学预警,及时响应,有效管控的原则。 三、任务与措施 1、现场围挡与大门。(1)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城区主干道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和支路围挡不得低于1.8米,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围挡应张贴安全生产、创文、城市文明用语、企业文化、项目公示等宣传内容。创文宣传内容必须超过围挡面积的30%。 2、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3、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底盘和车轮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 4、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5、建筑垃圾、土方、渣土清运。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6、拆除工程。临街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应当设置密目网实施封闭拆除。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确因喷淋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产生安全隐患的须经企业聘请拆除施工专家审查同意,可采取其他降尘措施。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挡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空旷场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扬尘。 7、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按下列标准完善扬尘控制措施。(1)砂石材料的储存料仓四周(含进料口)、骨料传输带等部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露天临时堆放材料应进行遮盖处理。(2)混凝土搅拌设备、粉料筒仓要使用收尘设施,要保证粉料筒仓表面清洁、无粉料物质粘附。(3)搅拌站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进出车辆清洁。(4)搅拌站内道路、作业区地面应采用不起尘的硬化地面,非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5)生产运输车必须采取防止滴、洒、漏、冒措施,保持车辆清洁,防止污染道路。 8、工作面降尘措施。(1)土方开挖、土方弃倒、石方爆破、拆除工程等,以一台挖机或五台人工操作的风爆机计算为一个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必须配套设置一台功率匹配的、起到有效防范的喷雾炮降尘设备。(2)喷雾炮配备应满足工作面的降尘要求,喷雾炮扬程至少在20米以上,其最大覆盖面积、最大射程配备满足工地治尘需要。并随施工作业面进行跟进移动、有效喷雾,施工不停、喷雾不止。(3)施工围挡范围内应安装环绕喷淋降尘系统和高层喷淋降尘系统。 9、扬尘和视频监控系统。(1)施工现场必须安装扬尘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施工现场应建立全方位、立体式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体系。(2)施工工地设置扬尘治理监督和管控响应公示牌,并在项目开工前向主管部门上报扬尘综合整治方案。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副镇长吴国春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伟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丁林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和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任小组成员。办公室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由高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监督城区建筑工地综合监督、管理、执法,确保建筑工地实现“六个100%”要求,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地、落实。 五、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高智牵头)负责建成区国有土地上除已下放园区的工业厂房及市政项目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六个100%”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王伟军牵头)、交警中队(石刚牵头)、交通执法九中队(苏胜华牵头)负责中心城区“三通一平”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及密闭车辆运输等“六个100%”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 附件2 灰山港镇企业及道路扬尘管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市定目标(主要改善污染因子PM2.5年均值3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率达83.5%以上),做好2023年蓝天保卫战工作,根据桃江县第二次生环例会下达《2023年桃江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夏季攻势”任务清单》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以矿山、碎石场、灰场等企业为重点的扬尘污染防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查严管,全力督促企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动全镇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 二、任务与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对本辖区内产生扬尘的重点企业开展一次扬尘污染防控排查工作,按标准和要求逐企检查存在的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全、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导致扬尘污染问题的,分类做好登记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进行限期或停产整改。 1、复绿和覆膜处理。不再使用的露天采场及废渣堆需复绿,近期不使用的露天采场及废渣堆需覆盖绿色防尘盖土网。 2、严格施工作业湿作法。土方开挖、土方弃倒、石方爆破、矿石破碎等作业需配备有功率、射程以及覆盖面积与扬尘治理要求相匹配的喷雾炮降尘设备,并强化管理维护,确保能跟进移动、有效防尘,做到作业不停、喷雾不止;砂堆及砂石运输设备(含其他必要设备)必须安装喷淋降尘系统或者实行防风遮盖处理。 3、设置自动冲洗平台。企业出场通道必须建立标准自动冲洗平台,既要同步设置沉淀池、污水收集池和自动冲洗设备,并安排专人维护,确保设备有效运行;及时清理污泥、污水,严禁出场车辆将污泥、污水带出,避免污染城市道路;自动清洗设备的功率、水量及效果必须与现场运输车辆数量和运载量相匹配,不得偏小。 4、运输车辆管理。出场运输车辆货箱必须密闭、覆盖,密闭不严或未经冲洗的车辆严禁出场;对出场的运输车辆严格实行车货总重控制,严禁超载、堆载、洒漏。 5、出场道路硬化保洁。砂(堆)场进出通道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或沥青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组织专人清扫,不得有浮土、积泥、污水外流等现象。 6、严控砂石堆放。严格控制场内卵石堆、砂堆高度,不得高于7.5米,且要求顶部平整。 7、加强城区主干道清洗。创建办组织力量对路面进行降尘,每日安排洒水车2台、雾炮机1台,对镇区范围每日洒水降尘3次以上,镇域范围内主要干道每日降尘洒水2次以上。 (二)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定期组织对主干道附近产生扬尘的企业进行巡查、抽查工作,同时加大对进出场车辆监管力度,制定巡查任务时间安排表,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 对企业拒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防控措施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擅自组织生产、生产期间擅自停用防尘降尘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镇生环部门将线索移交县生环分局执法大队,要求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停产整顿;对不加篷布出场的车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九中队要加强执法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 四、组织领导 成立道路及工业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丁友平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伟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丁林、创建办主任曾智峰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执法大队、创建办、执法九中队等相关工作人员任小组成员。办公室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王伟军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生活的重要举措。工作小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空气质量网格化管理机制,避免管理流于形式,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协同配合。各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措施再细化、再加强,责任再明确、再压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沟通协调,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各项攻坚工作任务。 (三)加强巡查力度,严格依法执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警中队及执法九中队在巡查中发现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条文进行执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要加强与县生环分局执法大队联系,发现企业相关线索迅速移交县生环分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曝光典型案例。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蓝天保卫战宣传教育力度,让空气质量改善深入人心,引导群众共同参与进来。各单位要积极将监管执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在政府微信工作群、政府公众平台等予以曝光。 附件3 桃江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春、秋、冬三季是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根据农作物种植规律,在全镇范围内对水稻、玉米、油菜、棉花、小麦等所有农作物秸秆全面实施露天禁烧,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为保障,通过秸秆禁烧行动的持续发力以及秸秆的合理利用,从而促进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三、任务与措施 (一)出台工作方案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制定详细的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并报送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禁烧办)备案。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人员编写《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致全体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并下发到每村每户;要利用微信、短信、新闻媒体等平台广泛进行宣传。 2、利用宣传车、广播、横幅、标语、宣传单、明白纸、微信平台等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意义和做法,做到家家有一封信(明白纸)、全域有广播声、重点村口路口有横幅标语,形成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浓厚氛围。 3、村组要组织党员组长、驻村辅警、保洁员、农技员等成立宣传队、巡查队进行入户宣传。 (三)压实工作责任主体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采取联村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农户的方式,整合村级保洁员、驻村辅警和农技员等基层防控力量,形成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1、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以及应急处理机制等,负责对各村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巡查、督查,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全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禁烧办。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合组成巡查小组,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3、村(社区)工作职责: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微信、横幅、宣传单、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重要性,村支两委成员要深入每家每户,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群防群控。特别是要加大巡查联防力度,发现火点及时制止并上报。 (四)建立巡查督查制度 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期间,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督查,建好工作台账,及时报送信息。各村要搞好宣传发动,发现燃火点及时上报处理。村一级组织联防队深入田间地头,走村串户,搞好联防联控。 四、组织领导 成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高峻峰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伟军、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书记欧迎峰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执法大队相关工作人民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欧迎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小组成立后,立即完善联系方式,并将工作人员名单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各村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专门对接秸秆禁烧工作,并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工作渠道,避免推诿扯皮,确保工作不脱节。 (二)完善通报制度。巡查小组在巡查过程中要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每完成一次督查,都要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抄送镇纪委,由镇纪委每周出具督查通报。 各村要建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周报告制度,上报本周完成工作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及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情况。 (三)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一是明确奖惩标准。镇绩考办将加大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的考核奖惩力度,年终由禁烧工作小组收集群众举报、督查巡查发现火点问题的情况,经核实后通过党委、政府研究,凡被镇纪委通报认定的火点按每个火点扣分,截止12月31日前未发现火点的加分。二是加大问责力度。凡辖区内被镇纪委通报火点1处以上由工作小组组长约谈该村禁烧负责人;辖区内被镇纪委通报火点达到3处以上的,由镇长约谈该村支部书记;被约谈达到3次以上的村,由工作小组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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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事项 | 二级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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