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修山镇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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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山镇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修山镇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利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防范化解我镇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按照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安排,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政府、市委政府、县委政府关于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重要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各项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舆情事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形成清单。结合我镇实际,从重点区域、流域重金属污染风险、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农用地管控风险、矿山环境风险、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风险、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工业企业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风险等方面,全面排查生态坏境风险隐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报与应急准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生态环境领域疫情防控等有关重点工作,分类形成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加强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实现风险隐患“数量清、分布清、问题清”。 (二)全面整治,消除隐患。 根据隐患问题清单,进行系统梳理分析,找准问题根源与“症结”,实事求是、科学精准确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严格隐患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全面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销号实行台账管理,严防敷衍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确保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整治到位。 (三)严格执法,形成震慑。 针对主要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守法主体责任,加大重大典型案件宣传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营造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修山镇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调度。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和联络人,将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统筹推进本单位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排查整改,建立健全排查和整治闭环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 对排查不彻底、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视情进行通报、挂牌督办、约谈,情节严重的进行案例曝光,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一律问责,切实推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治。 (三)扎实推进整改。 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一个风险点,一套整治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实行整改工作闭环管理。对于短期难以整治到位的隐患问题,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并有序推进落实,确保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将重点隐患问题整改纳入各单位加强形势分析研判,一旦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者舆情事件的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附件:1.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2.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修山镇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我镇生态环境风险隐惠问题,维护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 抓好重点区域、流城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持续推进锅、汞、砷、铅、铬、铊、锑等重金属污染防控。深入推进资江流域锑污染综合整治和涉镉排查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办负责) 2.切实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回头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蓝藻污染防控,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处置能力,确保饮用水安全。(经济发展办牵头、农科技服务中心负责) 3.加强农用地风险管控。进一步严 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耕地涉镉等重金属污染。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安全利用方案,落实严格管控区水稻生产退出政策,严防受重金属污染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确保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办牵头、农科技服务中心负责) 4.巩固矿山环境风险整治成果。继续开展资江、洞庭湖流域内尾矿库环境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防范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各项责任措施落实,进一步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应急办负责)对镇域内矿涌水污染和生态修复查漏补缺,切实加强矿山污水处理后续监测与管理,严防相关问题反弹。(自然资源办负责) 5.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问题整治。切实规范我镇内垃圾填埋场管理,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监测,治理地下水污染,控制臭气污染,依法落实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要求,及时消除环境和安全隐患。(经济发展办负责) 6.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范围内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有效维护生态安全。(自然资源办负责) 7.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巩固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成果,查漏补缺,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和收集单位及园区外涉危企业的监管,全面强化风险管控措施,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办负责) 8.切实化解核与辐射环境风险。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辐射安全管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自然资源办负责) 9.切实化解工业企业环境风险。持续推进沿资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整治工作。(经济发展办负责)督促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电力监控等手段,强化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规范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恶意非法排污行为。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经济发展办牵头,自然资源办负责) (二)全面排查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风险 1.积极化解环境信访积案。全面梳理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积案,组织工作专班,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责任主体、一个办结标准”的方式,采取定期调度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妥善解决问题。(综治办负责) 2.组织开展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排查。完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妥善处置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自然资源办负责) 3.强化生态环境舆情引导。密切关注并及时处理生态环境领域网络舆情,有针对性地做好舆情热点回应,加强舆论引导,严防舆情发酵。(党政办负责) (三)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报和应急准备 1.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监控预警。强化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和执法监测,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凡发现数据异常、重大风险隐患等,迅速进行预警、推送、核实、处置,防止污染扩大,事件升级。( 经济发展办牵头,农科技服务中心负责) 2.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修订完善《修山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保持人员、车辆、设备仪器处于临战状态,进一步完善县、乡镇应急物资储备,做到人员待命、措施到位、物资和设备齐全,做好随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自然资源办牵头,应急办负责)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岗 际位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擅离职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渠道畅通,保障应急处置统一指挥、 协调联动、高效运转。(应急办负责) (四)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 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省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整改,并对已整改销号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严防问题反弹。(自然资源办负责) 2.推进4部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已整改销号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 自然资源办负责) (五)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疫情防控有关重点工作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废处置中心的监管力度,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 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100%全落实、2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社会事务中心牵头,镇卫生院负责) 二、进度安排 从2022年5月至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 5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摸底排查(5月).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动态清单(见附件1-1). (三)全面整治(6月至9月)。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并做好迎接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督查)的准备。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至11月底)。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已销号问题不反弹。对于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确保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1: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附件1-1
附件2 修山镇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浩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耐时 党委副书记 贺新跃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王友 镇纪委书记 成 员:阳 婷 党政办主任 龚治强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宁飞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钟赛辉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 杨亚林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钟跃丰 经济发展办主任 郭仓保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湘陵 镇卫生院院长 王 群 社会事务办主任 刘 鹏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其他行政职责 | 二级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
公开主体 | 修山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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