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要求
及房屋安全评定标准(试行)
湖南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
2017年10月28日
目 录
一、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要求
(一)验收内容
(二)房屋安全评定等级
(三)验收单位
(四)验收程序
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安全评定标准
(一)房屋选址及地基基础
(二)主体结构
第一条:抗震设防
第二条:墙体
第三条:柱
第四条:梁
第五条:楼板
(三)屋面防水
(四)围护装饰
(五)其他附属设施
附件一:湖南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房屋安全评定表
附件二: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房屋安全评定表-解释说明
附件三:湖南省农村危房新建房屋安全评定表
附件四:农村危房新建房屋安全评定表-解释说明
一、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要求
(一)验收内容
1.档案资料
应具备以下内容:农房危房性鉴定表、村级评议表、公示证明、部门联合审批表、改造过程相关资料(如影像照片等)。
2.现场检查
检查新建房屋面积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对照户口或身份证,询问住户,核实是否属于四类重点对象;检查新建住房选址是否安全;是否满足基本居住功能要求;根据《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安全最低评定标准》评定改造后房屋的安全性。
(二)房屋安全评定等级
房屋安全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房屋,各地应组织农户在一个月以内整改完毕,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房屋,各地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
(三)验收单位
房屋竣工一个月内,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住建部门会同扶贫、财政、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应积极做好验收前的资料档案、台账、现场检查等准备工作。
(四)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房屋验收流程图
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安全评定标准
本标准从房屋选址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围护装饰和其他附属设施五个分部工程来评定房屋的安全性能,最低要求如下:
(一)房屋选址及地基基础
新建房屋应进行选址和地基基础的评定,加固改造房屋仅进行基础评定。
第一条:选址
新建房屋选址不应存在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地质灾害的隐患。
第二条:地基
新建房屋地基应选择坚实土层。不应将软弱土、液化土、饱和砂土、饱和粉土、湿陷性黄土或其他严重不均匀土层作为房屋地基。
第三条:基础
基础无腐蚀、酥碱、松散、倾斜和不均匀沉降等现象(不均匀沉降可通过上部结构的裂缝形态来判定)。
(二)主体结构
新建房屋结构形式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及砖混结构,加固改造房屋结构形式分为生土结构(土坯房、夯土房)、木结构、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
第四条:抗震设防
新建房屋和加固改造房屋应根据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程》(CECS 325:2012)相关规定,需满足结构体系及抗震构造措施两方面的要求。
生土结构
1.结构体系
当抗震烈度为6度时,农房总高度不超过6.0m,总层数不超过2层,单层高度不超过4.0m;当抗震烈度为7度时,农房总高度不超过3.6m,总层数不超过1层。房屋抗震横墙间距不超过4.8m。
2.构造措施
1)承重墙体无影响承载力裂缝(如竖向通缝、局部密集竖向裂缝等),无截面削弱、倾斜等缺陷,纵横墙体搭接牢固。
2)外墙厚度不应小于300mm,内墙不应小于250mm。
3)墙脚设置防潮层,无酥碱腐蚀现象。
4)木构件(如木梁、屋架、檩、椽等)无明显开裂、腐朽及虫蛀,主要受力构件无明显变形。
5)木屋架端节点无受剪面裂缝,屋架无出平面变形,屋盖支撑系统完善稳定。
6)木构件梢径不应小于120mm。
木结构
1.结构体系
对于木结构,当抗震烈度为6度时,农房总高度不超过7.2m,总层数不超过2层,单层层高不超过4.0m;当抗震烈度为7度时,农房总高度不超过3.6m,总层数不超过1层。
2.构造措施
1)承重木柱梢径不应小于150mm。
2)木构架应无明显歪斜变形,承重木柱无明显压弯变形,木梁无明显挠度变形,木构件无腐朽、虫蛀或严重开裂。
3)围护墙体无腐蚀和明显外闪现象。
4)木柱、木屋架和木梁连接处完好,木屋架与梁柱搭接处设置有斜撑拉结。
砖木结构
1.结构体系
对于砖木结构,当抗震烈度为6度和7度时,农房总高度不得超过7.2m,总层数不能超过2层,单层高度不得超过4.0m。房屋抗震横墙间距不得超过9m。
2.构造措施
1)承重墙体无明显竖向裂缝、歪闪变形和严重酥碱。
2)支承梁或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贯通裂缝,纵横墙搭接牢固,咬槎较好,严禁使用直槎,搭接处无明显裂缝。
3)木构件和木楼、屋盖各构件无腐朽、虫蛀或严重开裂。木屋架连接处宜设置剪刀撑。
4)对于新建房屋宜在屋盖、楼盖各纵横墙处设置配筋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并在外墙转角及内外墙搭接处设置构造柱。对于加固改造房屋应结合是否满足抗震鉴定要求而采取增设抗震墙或钢筋砂浆带等加固措施。
砖混结构
1.结构体系
对于砖混结构,当抗震烈度为6度和7度时,农房总高度不超过7.2m,总层数不超过2层,单层高度不超过4.0m。房屋抗震横墙间距不超过11m。
2.构造措施
1)承重墙体无明显竖向裂缝、歪闪变形和严重酥碱。
2)支承梁或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贯通裂缝,纵横墙搭接牢固,咬槎较好,严禁使用直槎,搭接处无明显裂缝。
3)混凝土楼、屋盖仅有少量微细开裂或局部脱落,钢筋无明显露筋、锈蚀。
4)混凝土柱无明显竖向裂缝,混凝土梁、板无明显跨中竖向裂缝、斜裂缝及挠度变形,保护层无明显剥落、露筋。
5)对于新建房屋宜在屋盖、楼盖各纵横墙处设置配筋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并在外墙转角及内外墙搭接处设置构造柱。对于加固改造房屋应结合是否满足抗震鉴定要求而采取增设抗震墙或钢筋砂浆带等加固措施
第五条:墙体
新建房屋
1、墙体布置合理,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在平面、竖向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支承梁或屋架搭接处墙体无竖向贯通裂缝,咬槎合理,严禁使用直槎,搭接处无明显裂缝。
2、承重墙体无明显受力裂缝(受力裂缝是指结构构件出现如竖向通缝、竖向集中裂缝、倒八字斜裂缝等,而非抹灰层出现裂缝或龟裂)及歪斜变形。
3、墙面平整,有防水防潮处理措施,外墙勒脚做防水处理高度不低于0.3米。
4、木质围护墙体无明显腐朽虫蛀及明显外闪现象。
5、对于新建房屋仅允许砖砌墙体,其厚度不应小于180mm,砌筑质量较好,灰缝基本饱满。
加固改造房屋
1、墙体布置基本合理,砌筑质量较好,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明显松动,脱闪现象,在平面、竖向与门窗洞口形成围合空间。
2、支承梁或屋架搭接处墙体仅允许存在轻微裂缝,砖墙裂缝最大宽度不大于1mm,土墙裂缝最大宽度不大于10mm,咬槎合理,搭接处基本稳固。
3、承重墙体仅允许存在轻微受力裂缝(受力裂缝是指结构构件出现如竖向通缝、竖向集中裂缝、倒八字斜裂缝等,而非抹灰层出现裂缝或龟裂,生土墙可存在非静载裂缝)及歪斜变形。砖墙当存在竖向裂缝时其裂缝最大宽度不大于2mm,缝长不超过层高的1/2。土墙当存在竖向裂缝时其裂缝最大宽度不大于20mm,缝长不超过层高的1/2。
4、墙脚设置防潮层,无明显碱蚀现象。对于生土墙勒脚处还应设置散水。
5、木质围护墙体仅允许在非支承连接部位出现轻微腐朽虫蛀现象,且截面积不能大于构件原截面积的1/5。
6、砖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土坯墙厚度,外墙不应小于300mm,内墙不应小于250mm。
第六条:柱
新建房屋
1、构件无明显受力裂缝(如竖向裂缝)及压弯变形。
2、柱端部连接处搭接牢固,柱基牢固无位移。
3、混凝土柱表面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孔洞、腐蚀等现象。
4、木柱材质应为整料,不宜存在接头,无明显腐朽及虫蛀,其梢径不应小于150mm。
5、砖柱砌筑质量良好,咬槎合理,无明显缺损疏松现象。
加固改造房屋
1、构件仅允许存在轻微受力裂缝(如竖向裂缝)及压弯变形。
2、柱端部连接处搭接基本牢固,柱基基本无位移。
3、混凝土柱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孔洞、腐蚀等现象。
4、木柱仅允许在非支承连接部位出现轻微腐朽虫蛀现象,且截面积不能大于构件原截面积的1/5,其梢径不应小于150mm。
5、砖柱砌筑质量较好,咬槎合理,无明显缺损疏松现象。
第七条:梁
新建房屋
1、构件无明显受力裂缝(如梁跨中竖向裂缝及斜裂缝等)及挠度变形。
2、梁端部连接部位搭接牢固,搁置长度应不小于180mm。
3、混凝土梁表面应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孔洞、腐蚀等现象。
4、木梁应无明显腐朽虫蛀及横向裂缝。
加固改造房屋
1、构件仅允许存在轻微受力裂缝(如梁跨中竖向裂缝及斜裂缝等)及挠度变形。
2、梁端部连接部位搭接牢固,搁置长度应不小于180mm。
3、混凝土梁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孔洞、腐蚀等现象。
4、木梁仅允许在非支承连接部位出现轻微腐朽虫蛀现象,且截面积不能大于构件原截面积的1/5。
第八条:楼板
新建房屋
1、表面平整,拼缝紧密,构件材质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如板跨中竖向裂缝)及挠度变形,端部支座搭接牢固,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00mm。
2、混凝土楼板表面应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腐蚀等现象。
3、当采用木楼板时,无明显腐朽虫蛀及横向裂缝。
加固改造房屋
1、表面平整,拼缝紧密,构件材质基本完好,仅允许存在轻微受力裂缝(如板跨中竖向裂缝)及挠度变形。
2、端部支座搭接牢固,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混凝土楼仅有少量微细开裂或局部脱落,钢筋无明显露筋、锈蚀。
4、当采用木楼板时,仅允许在非支承连接部位出现轻微腐朽虫蛀现象,且截面积不能大于构件原截面积的1/5。
(三)屋面防水
新建房屋和加固改造房屋对屋面防水的评定标准基本相同,故不再分别说明。
1、屋面结构安全可靠,构件支承处搭接牢固可靠,无明显受力裂缝(如跨中竖向裂缝等)及变形(如下挠变形、出平面变形等),屋盖支撑系统稳定性较好。
2、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
3、当采用瓦屋面时,构件无腐朽及虫蛀,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平直。
4、当采用混凝土屋面时,拼缝紧密,找坡面层平整,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腐蚀等现象。
5、在木屋架或木梁与木柱连接处设置有斜撑或剪刀撑,木屋架或木梁应于内隔墙墙顶拉结牢固。木屋架应设置墙榄与山墙进行拉结。
(四)围护装饰
新建房屋和加固改造房屋对围护装饰的评定标准基本相同,故不再分开说明。
第九条:门窗
1、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要完备。
2、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
3、安装到位,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
第十条:装饰
1、室内墙面应采用涂料粉刷或石灰刷白,生土结构房屋室外墙面宜修旧如旧。
2、室内地面应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
(五)其他附属设施
新建房屋和加固改造房屋对其他附属设施的评定标准基本相同,故不再分开说明。
1、室内电线合理布置线路及电器插座,严禁乱拉乱扯,保证改造后的用电安全。
2、室内外给排水系统安装基本完整,保证用水安全。
3、房间布置朝向良好,保证房间内能采光和通风。
附件一:湖南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房屋安全评定表
附件二: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房屋安全评定表-解释说明
附件三:湖南省农村危房新建房屋安全评定表
附件四:农村危房新建房屋安全评定表-解释说明
附件一:
湖南省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房屋安全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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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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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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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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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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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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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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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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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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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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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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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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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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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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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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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 体
(土、砖、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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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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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
(木、砖、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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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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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木、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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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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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板
(木、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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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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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 面
(瓦面、混凝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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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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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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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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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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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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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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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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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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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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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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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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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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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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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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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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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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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定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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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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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房屋安全评定表-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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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格内容应由参与评定人员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合格项目打√,不合格项目×,如不存在该验收项目则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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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抗震设防的评定中,由于其构造措施绝大部分与下文中墙体、柱、梁、楼板及屋面防水的标准内容相同,故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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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危房现场验收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改造完成后的农房主控项目全部合格是农房整体验收通过的必要条件之一,一般项目检查有不合格项,验收人员可根据房屋实际改造情况判断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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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主控项目中,将墙体、柱、梁、楼板及屋面防水五个分部工程的标准细化为控制指标和引导指标。其中控制指标合格是一个项目合格的必要条件,而引导指标可以存在不合格情况。即当项目中控制指标合格时,该项目即可定义基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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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评定结果中,我们将其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选项。
合格:所有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三项。
基本合格:主控项目中选址、地基基础、抗震设防、墙体及柱项目全部合格,其他主控项目存在不合格情况,且超过两项。
不合格:主控项目中选址、地基基础、抗震设防、墙体及柱项目任一项出现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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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合格及基本合格房屋可予以安全评定通过,但基本合格房屋应对其不合格项目进行及时整改。而对于不合格房屋不能通过安全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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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与各方均应在验收栏签字(包括农户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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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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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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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区域内无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地质灾害隐患。
满足上述条件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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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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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稳定,基础牢靠,上部结构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
满足上述条件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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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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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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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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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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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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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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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体系(房屋总高度是指从室外地面到檐口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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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度抗震地区,农房总高度不超过6.0m,总层数不超过2层,单层高度不超过4.0m。
(2)7度抗震地区,农房总高度不超过3.6m,总层数不超过1层。
(3)房屋抗震横墙间距不超过4.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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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度抗震地区,农房总高度不超过7.2m,总层数不超过2层,单层层高不超过4.0m。
(2)7度抗震地区,农房总高度不超过3.6m,总层数不超过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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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度及7度抗震地区,农房总高度不超过7.2m,总层数不超过2层,单层高度不超过4.0m。
(2)房屋抗震横墙间距不超过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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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度及7度抗震地区,农房总高度不超过7.2m,总层数不超过2层,单层高度不超过4.0m。
(2)房屋抗震横墙间距不超过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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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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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搭接处无明显裂缝,且牢固。
(2)梁(木檩条)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小于180mm,预制楼板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小于100mm。
(3)梁柱节点处连接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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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 体
(土、木、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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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支承梁或屋架搭接处墙体仅允许存在轻微裂缝,砖墙裂缝最大宽度不大于1mm,土墙裂缝最大宽度不大于10mm。咬槎合理,搭接处基本稳固。
(2)承重墙体仅允许存在轻微受力裂缝(受力裂缝是指结构构件出现如竖向通缝、竖向集中裂缝、倒八字斜裂缝等,而非抹灰层出现裂缝或龟裂,生土墙可存在非静载裂缝)及歪斜变形。砖墙仅允许存在竖向裂缝,且裂缝最大宽度不大于2mm,缝长不超过层高的1/2。土墙仅允许存在竖向裂缝,且裂缝最大宽度不大于20mm,缝长不超过层高的1/2。
(3)承重砖墙厚度不应小于180mm,生土墙厚度,外墙不应小于300mm,内墙不应小于250mm。
(4)木质围护墙体仅允许在非支承连接部位出现轻微腐朽虫蛀现象,且截面积不能大于构件原截面积的1/5。
(5)墙面平整,墙脚设置防潮层,无明显碱蚀现象。对于生土墙勒脚处还应设置散水。
其中(1)(2)(3)为控制指标,(4)(5)为引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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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
(木、砖、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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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件仅允许存在轻微受力裂缝(如竖向裂缝)及压弯变形。
(2)柱端部连接处搭接基本牢固,柱基基本无位移。
(3)木柱仅允许在非支承连接部位出现轻微腐朽虫蛀现象,且截面积不能大于构件原截面积的1/5,其梢径不应小于150mm。
(4)混凝土柱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孔洞、腐蚀等现象。
(5)砖柱砌筑质量较好,咬槎合理,无明显缺损疏松现象。
其中(1)(2)为控制指标,(3)(4)(5)为引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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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木、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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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件仅允许存在轻微受力裂缝(如梁跨中竖向裂缝及斜裂缝等)及挠度变形。
(2)梁端部连接部位搭接牢固,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80mm。
(3)木梁仅允许在非支承连接部位出现轻微腐朽虫蛀现象,且截面积不能大于构件原截面积的1/5。
(4)混凝土梁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孔洞、腐蚀等现象。
其中(1)(2)为控制指标,(3)(4)为引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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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板
(木、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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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件无明显受力裂缝(如板跨中竖向裂缝)及挠度变形。
(2)表面平整,拼缝紧密,端部支座搭接牢固,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当采用木楼板时,仅允许在非支承连接部位出现轻微腐朽虫蛀现象,且截面积不能大于构件原截面积的1/5。
(4)混凝土楼仅有少量微细开裂或局部脱落,钢筋无明显露筋、锈蚀。
其中(1)(2)为控制指标,(3)(4)为引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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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
(瓦面、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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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屋面结构安全可靠,构件支承处搭接牢固可靠,无明显受力裂缝(如跨中竖向裂缝等)及变形(如下挠变形、出平面变形等),屋盖支撑系统稳定性较好。
(2)在木屋架或木梁与木柱连接处设置有斜撑或剪刀撑,木屋架或木梁应于内隔墙墙顶拉结牢固。木屋架应设置墙榄与山墙进行拉结。
(3)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
(4)采用瓦屋面时,构件无腐朽虫蛀,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搭接严密,檐口平直。
(5)采用混凝土屋面时,拼缝紧密,找坡面层平整,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腐蚀等现象。
其中(1)(2)(3)为控制指标,(4)(5)为引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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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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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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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要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
(2)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过梁,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时的安全性要求。
(3)门窗框、扇、板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
满足上述要求时,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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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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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外墙面已做抹灰或涂料处理,地面已做硬化处理,且密实平整,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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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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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给水到家、电入户、路平整、排水畅、采光足、通风够,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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