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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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补助标准

  C级危房局部维修的,补助0.5万元以内;C级危房主体维修加固的,补助0.5-1.0万元;C级危房主体多处受损加固、家庭人口多且困难程度较深的,补助1.0-1.5万元;D级危房除险加固的,补助1.5-2.0万元;D级危房重建和无房新建的,补助1.5-2.5万元;D级危房重建和无房新建、家庭人口多且困难程度较深的,补助2.0-3.0万元.对于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房屋按照每户不高于900元/平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仅供乡镇参考,乡镇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按差异化补助要求适当提高或降低补助资金。

  资金管理

  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继续由县级财政部门在2024年12月底之前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实施统建或代建(改造)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施工单位(承包人)。

  继续畅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咨询和信访投诉渠道。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农村危房改造
一级事项 预算管理 二级事项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公开时限 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公开主体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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