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和程序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危房改造申报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 2• 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 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实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滅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決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人员。 3. 由住建部门认定的C级、口级危房或无房户。 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1. 农户自愿申请 由户主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和权威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2. 村民民主评议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核实况,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3. 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 审查,组织有关人员入户实地调查复核并鉴定危房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在显要位置公示。 4. 县级审批 县住建局汇总各乡镇情况并造册,会同相关部门对由请人情况进行查验、复核及现场抽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年度改造范 畴,审批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 1.后房改造资金是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按户籍人口建房面积、危房等级、贫困程度等进行政府补助。 2.推行C级危房维修加固,鼓励具备条件的口级危房除险加国,优先保障危房加国改造指标。 3.D级后房的重建,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根据农户金困程度实行差异化补助。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一级事项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二级事项 | 舆情收集回应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
公开主体 |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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