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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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域相关单位: 为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保障辖区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对我镇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进行规范,请各村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工作落实。具体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必须向所在村组提交书面建房申请报告,写明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建房理由、建房类型和建房地点等内容,村组收到申请人报告后,进行登记备案。 二、部门预审。村协管员将申请报告递交到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专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实地进行批前预审,预审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要求在村民小组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后,填写好评论表并公示。 三、村委审查。村民将农户申请报告、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评议表等资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村委会审查同意后,签字盖章,指导村民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 四、窗口受理。每月15-25日到乡镇农业窗口申请,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完整性初审。(必备资料建房申请报告、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公示照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承诺书、建房施工协议、平面四至图、旧房产权证等)农地转用的要提供转用手续。 五、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乡镇联席会议联合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并提供《农村住宅建筑示范图集》供建房户选择,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 六、确定位置。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到现场进行免费放样,确定建房位置。 七、竣工验收。村民按图施工竣工后,申请人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申请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办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验收;竣工验收时,申请人需到场;验收合格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乡规划 | ||
一级事项 | 依法行政 | 二级事项 | 其他行政权力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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