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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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灰山港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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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根据《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教育局 益阳市民政局 益阳市乡村振兴局 益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益医保发〔2021〕22号)《桃江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桃政办发〔2021〕1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2年度灰山港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组  长:曾小平

副组长:彭光明

成  员: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所、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由蔡曙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征缴工作由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协调并具体负责落实,各部门单位全力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三、工作内容

以2021年各村(社区)第七次人口普查人口数为2022年目标任务数,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动员户籍人员就地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详见附件2。

(三)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各乡镇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银行二维码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要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四)缴费时间。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益医保发〔2021〕22号)规定,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下列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各地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信息采集和录入

1.采集和录入。根据县政府要求,由各村(社区)负责对参保人员的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各村(社区)需安排专人办理采集、录入工作。新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参保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漏登、错登而影响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医疗待遇的,相关责任由村(社区)共同承担。

2.特殊人员认定及身份标识。10月15日前,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事务站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迅速进行各类困难群众的身份核实与清理,并将困难群众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正式函件的形式报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蔡曙春处(含excel电子表格),及时在医保系统中做好精准标识,确保困难群众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落实工作任务,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选拔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参保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及资金收缴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率达100%,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稳定在指导任务的100%以上,实现困难群众(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基本医疗全覆盖。镇纪委将不定期到各村(社区)对征缴进度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成员单位等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村村响、海报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营造“人人知医保、主动交医保”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三)严格考核奖惩。考核奖惩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全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得分计入全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工作经费,经费可奖励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办人员。

村(社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95%以上,按6元/人给予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完成目标任务数的90%-95%之间,按5元/人给予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完成目标任务数的85%-90%之间,按4元/人给予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完成目标任务数85%以下,按3元/人给予以奖代补工作经费。

另设置奖项:各村(社区)在12月31日前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考核细则完成当年度工作,镇领导小组对完成质量高的单位给予奖励,设一等奖单位1个,奖金2万元,二等奖单位2个,奖金1.5万元,三等奖3个,奖金1万元,进步奖1个,奖金1万元,奖金用于奖励各单位征缴工作有功人员

本方案有效期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方案由灰山港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灰山港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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