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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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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修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县“防指”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今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防控重点

近年来重大动物疫情形势越来越严峻,我镇是畜禽养殖大县,养殖主体数量多,加上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总体不高,动物疫病防控压力持续加大。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以“防风险、保安全”为重点,突出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兽共患病的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全镇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集中力量,扎实开展春季集中免疫

根据省、市、县“防指”统一部署,今年春季集中免疫从3月1日开始到4月下旬结束。各村(社区)必须按照《桃江县2023年春季动物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搞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各村(社区)要全面落实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

(一)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各村(社区)要建立网格化巡查排查制度,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为网格员,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及时掌握所辖网格片区的畜禽养殖情况,发现异常即时上报,同时建立网格化巡查排查台账。

(二)强化监测预警。各村(社区)要全面落实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兽共患病监测计划,对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收集点、生猪运输车辆、农贸市场实行精准采样、精准监测、精准处置。

严格落实行政技术监管责任制度。对本镇内存栏生猪100头以上养殖场执行行政与技术监管责任人制度并挂牌公示,督促养殖业主体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生物安全防护,开展“大清洗、大消毒”,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

(四)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全面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监管,强化检疫监督,以检促免、以监促防,通过检疫监督落实防控措施要强化检疫队伍管理,严格落实动物检疫“九条禁令”,要全面推进中南区内跨省调运生猪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生猪运输全程监管,要督促辖区内养殖场(户)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强化人兽共患病防控。要按照“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和“疾控查人、疫控查畜、以人定畜、溯本求源”的原则,强化科普宣传,优化以布鲁氏菌病为重点的人兽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集中普查和监测,严格限制外省牛羊调入,严禁从布病风险区域调运牛羊。

(六)全面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全镇范围内的病死畜禽和病害产品(包含生猪屠宰企业的三腺产品)一律由桃江县裕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严禁私自处理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要切实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养殖业保险监管,将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为养殖业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按照“按实投保、据实理赔”的原则实施养殖业保险。要加大对销售、乱丢乱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化尸井、沼气池和土地处理病死畜禽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辖区内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的集中无害化处理率100%。

(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进一步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预备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资金准备和物质准备。必须切实落实县“防指”“三个一”的规定:即常年储备100套防护服、100公斤消毒药和1万元扑疫准备金,确保应急需要。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立即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果断扑灭疫情。

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国务院 “地方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规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定责定岗定人。要保证经费投入,全年用于动物防疫的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要强化工作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县“防指”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对因思想麻痹、经费不落实、免疫不到位、疫情处置不规范,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将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修山镇2023年春季动物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修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附:

修山镇2023年春季动物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也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时期,在抓好动物疫情排查,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猪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同时,为扎实开展春季动物免疫工作,确保全镇动物总体处于免疫保护有效期内,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修山镇2023年春季动物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动物防疫法》及其他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为指导,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动物疫病防控方针,开展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全面完成春季动物疫病免疫任务,确保全镇畜禽群体处于免疫保护状态,确保全镇重大动物疫情总体保持平稳,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二、任务与指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镇域内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二)口蹄疫对镇域内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需要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的,必须根据评估结果,逐级上报,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实施。对镇域内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对镇域内所有羊进行强制免疫。

(四)布鲁氏菌病我镇是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按照农业农村部的规定,原则上禁止对牛羊实施免疫,实施监测净化。养殖场户需要免疫的,可逐级上报,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

(五)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狂犬病全镇养殖户自主实行全面免疫。

(六)免疫档案和标识。畜禽免疫后,必须详细做好免疫登记,建立免疫档案和免疫台帐。已免的猪、牛、羊要佩戴新型二维码耳标,免疫挂标率达到100%。

七)免疫密度。强制免疫病种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达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目标,应免畜禽免疫率达到100%。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三、时间与步骤

(一)时间安排

3月10日-3月18日为准备阶段,主要进行宣传发动,技术培训和疫苗、药品、工具用具等防疫物资的采购、调配。

3月18日-3月28日完成禽流感的免疫。并同时开展猪瘟、羊小反刍兽疫的免疫。

3月29日-4月10日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和其他计划免疫病种的免疫。

4月11日-4月20日完成牲畜口蹄疫的免疫。

4月21日-4月30日进行查遗补漏、自查自纠和补免补注。

5月1日-5月20日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汇报。

二)免疫顺序。一是按照先规模养殖场(户)后散养户,先活畜禽交易市场周围、老疫点、屠宰加工场所周围和野禽栖息地及交通要道沿线等疫病高风险区域,后低风险区域的原则,开展集中免疫;二是所有调出县境的种用畜禽和非屠宰用畜禽,调运前二周要加强免疫一次。

三)实行分级管理。规模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户)的畜禽免疫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面实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农村散养畜禽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负责。

四、措施与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春季动物免疫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制订合乎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部署辖区内的春季动物免疫工作。

宣传发动,落实任务。要坚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开好乡镇领导班子会、联村干部和村组干部会、动物防疫人员会及规模养殖场(户)会等四个会议,层层宣传,层层发动。落实好乡镇对村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三个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委领导包组的行政责任制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包村(包场),村级动物防疫员包片(包户)的免疫技术责任制。

(三)强化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根据2022年“秋防”工作的完成情况,在春季动物免疫开始前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一次清理整顿,对工作不负责,业务不熟或“秋防”免疫密度不达标的要予以淘汰。在春季动物免疫全面启动前,要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和规模养殖场(户)的防疫员进行一次技术培训,明确责任区和任务。对免疫程序、操作流程、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实行岗前培训。

落实经费,保障投入。按县防指要求,落实好动物免疫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配套经费,总数不得少于3万元。同时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按照正规的疫苗供应渠道,做好各种强制免疫疫苗计划与供应的衔接;二是储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器材,如免疫台帐、消毒药物、注射器、针头、酒精、药棉等;三是做好新型二维码耳标和免疫证明的申领、申购工作。

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从今年起,全镇规模养殖场全面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不再提供政府集中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要加大宣传力度,督查养殖场及时在湖南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牧运通)登记申报,自行采购合法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并按规定上传相关信息资料。

(六)操作规范,标识到位。所有参加免疫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农业部公布的免疫方案和程序要求,严格规范操作。一是按照规定保存、运输、使用疫苗;二是按操作流程进行,搞好器具消毒和免前消毒,针头一注一换,免疫剂量要保证,稀释疫苗不过夜等,严禁两种疫苗混注或同时注射;三是严格实行“三不打”,除国家免疫方案另有规定外,孕畜、病畜禽和未达免疫日龄的幼畜禽不免,以后再实行补免,尽量减少免疫副反应;四是免疫家畜佩戴免疫标识,做到一畜一标,督查时一律以是否佩挂免疫标识为准,未挂的视为未免疫,坚决杜绝将免疫标识作为检疫标识使用。

(七)完善养殖、免疫档案。督查指导养殖场建立养殖和免疫档案,养殖场要翔实记录畜禽存栏、出栏、补栏以及免疫、诊疗、消毒等情况,免疫记录要完善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免疫时间等信息。免疫台账要做到“四有一相符”,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动物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有免疫记录,免疫家畜有标识,记录与标识相符。

(八)实行“七统一”,加强免疫信息报告。统一免疫进程,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标识档案,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圈舍消毒,统一抗体检测,统一进度报告。在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度和密度实行周报告制度,从3月18日起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三点前将免疫进度报县“防指”办公室。

(九)实行动物免疫责任告知书制度。继续实行每个农户建立一张“免疫明白卡”制度,由镇人民政府向农户发放免疫责任告知书,将存栏畜禽的品种、数量、免疫病种、免疫日期和免疫人员登记清楚,并张贴于每家每户的显眼位置。

(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县政府督查室和县“防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春季动物免疫工作进行明查暗访与督促检查。对组织得力、进度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免疫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同时也可分阶段组织开展督查或交叉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免疫任务圆满完成。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修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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