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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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的处罚 在线办理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公开时限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
公开主体 | 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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