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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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政办发〔2016〕63号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桃江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桃相关单位: 《桃江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桃江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经济建设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桃江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消费行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落实组织机构、技术装备、应急物质储备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形势分析、预警机制和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处理制度。 (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食品安全事件预防与控制工作遵循属地负责原则,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并接受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跨越乡镇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受害人员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共同责任单位,以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 (三)依法规范原则。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则依序进行。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单位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食品安全事件和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做出快捷反应,在向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及时有效开展监测、调查处理工作。 (四)技术为依托原则。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建立在技术支撑基础之上。县应急指挥办公室将根据食品安全事件性质确定技术支持单位,承担技术监测、鉴定工作,相关单位应提供先进的技术服务,保证应急事件处理的技术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于本《应急预案》: (一)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二)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 0人以上的。 (三)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民工食堂、农村聚餐等公共餐饮场所或者在地区域全国性重大集体活动期间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四)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五)事件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引发,或隐藏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四、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应对我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成立桃江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协调做出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决策,决定需要采取的措施。发生较大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应急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发生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均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盐务局、县公安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政府新闻中心、县财政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临时调整组成部门,并可以决定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处理某个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警戒保卫组五个工作小组。 职责分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任务: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研究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组织、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3.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任务: 1.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实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应急处理预案的指示、决定; 3.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适时汇总事故情况、发布公告、公布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任务: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落实组织机构,建立食品安全形势分析、预警机制和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处理制度;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4.按照预案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5.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任务: 县监察局职责: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或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处分决定。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对已确认受污染食品,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依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退市食品实施跟踪监管);查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调查、产品监控、市场准入,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及其他违法行为。 县教育局职责:负责督促学校落实控制措施,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调查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县农业局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用农产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导致事件的农产品实施召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责令停止销售。 县畜牧水产局职责:负责生猪定点屠宰重大应急事件中调查、产品控制、市场准入,查处生猪定点屠宰违法行为。负责重大应急事件中禽畜疫情的调查,现场监控、紧急接种、市场准入工作,查处禽畜生产违法行为。 县商务和粮食局职责:负责粮食加工品重大应急事件中调查、产品监控、市场准入,查处粮食加工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保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协助农贸市场、流通、餐饮服务及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责: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医疗救治,依法对食物中毒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相关技术鉴定及消毒扑疫等工作。负责因饮用水引起的重大应急事件中的调查及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中毒事件或指定救治机构开展毒物、突发中毒事件及其中毒病例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 县政府新闻中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其他职能局职责: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和重大应急事件的情况履行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任务: 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医疗药品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根据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物资和药品,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保证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的资金。 善后处理组:由事件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事件调查组: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件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件调查情况。 五、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与分级 (一)报告 1.报告时限与报告主体 (l)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发现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应立即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并同时启动事件调查核实和相关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6)经初步核实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人民政府提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上级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2.报告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地区域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应报告以下情况: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主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事件名称、事件潜在威胁和影响、拟采取的措施、有关需求;事件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事件死亡者的死亡原因、死亡人数;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目前情况;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进入事件现场的部门工作人员在不影响抢救病员的情况下,要严格保护事件现场。 (2)阶段报告内容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又要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内容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分级 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食物中毒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省卫生行政部门初步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特大食品安全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1~9例)。 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或死亡1人上(如出现死亡病例纳入较大食品安全事件中)。 (3)地区域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如出现死亡病例纳入较大食品安全事件中)。 六、应急预案的启动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经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组织有关专家和主要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论证,如认为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建议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视事态的大小、趋势,启动本部门的预案,但应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七、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响应。 (一)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传达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二)通过召开紧急会议或电话、传真等途径立即通知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件调查、善后处理五个应急工作组投入工作; (三)立即开通与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 (四)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 当食品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经应急指挥部审定,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在上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处理工作的汇总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只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 八、事件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在向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上报事件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件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未发生事件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参与做好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件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九、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由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中心按有关规定发布。 十、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件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较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事件调查处理报告。 2.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参与食品安全事件的综合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3.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件处理的演练。 (二)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物资保障 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件伤亡人员。财政部门必须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四)信息保障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五)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委托相应检测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食品安全事件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桃江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十二、本应急预案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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