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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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益阳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行动方案》(益委乡振组发〔2021〕3号)和《桃江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行动方案》(桃委乡振组发〔2021〕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行动,对全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集中力量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高质量通过2021年中央脱贫攻坚后评估和省、市、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二、行动部署 (一)责任压实方面。镇直各部门、各村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村党组织书记要继续亲自抓,乡村振兴专干具体抓,定期研究推进重点难点工作。要保障乡村振兴机构力量和有关镇直部门必要工作经费,确保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适应。各有关镇直部门要围绕政策供给、政策执行和监测预警联合发力。各村要加强数据信息更新、核查,合力提升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数据的及时性和精准度。(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 (二)义务教育方面。深入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全面落实教育资助等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因厌学辍学等问题建立“一人一策”帮扶台账,对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脱贫家庭学生做好送教上门或休学手续,确保所有适龄未成年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责任单位:镇中心校、各村) (三)基本医疗方面。稳妥推进“六重医疗”保障向“三重医疗”保障平稳过渡,继续落实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巩固提升镇村两级医疗服务水平。要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规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认定,视情况给予有力救助,坚决防止因病返贫致贫。(责任单位:镇卫生院、各村) (四)住房安全方面。强化动态监测,按照“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原则,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全镇因灾等原因倒塌房屋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受灾房屋及时重建到位。(责任单位: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各村) (五)饮水安全方面。要强化农村饮水安全排查,提升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保障好群众的饮水安全。(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 (六)兜底保障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继续落实好低保、特困供养、养老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坚决防止因疫因灾基本生活无保障的极端案例发生。(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村) (七)监测帮扶机制方面。重点排查解决农户不知道不会报、摸排走过场搞形式、信息不共享预警难等问题,切实提高监测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精准度。对疑似存在返贫致贫的农户,要带着责任和感情上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监测范围、跟进帮扶措施,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原则上,从出现返贫风险到纳入监测,时长要控制在2个月以内。对所有纳入的监测户,都要及时跟进,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 (八)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方面。要确保所有易地搬迁户实现入住,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充分就业,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住房不动产登记办证率、发证率均达到100%,社会治理和社会融入问题妥善解决。(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 (九)稳岗就业方面。总体目标是今年脱贫人口就业规模不能低于去年。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快复工复产,要加大对务工受阻脱贫劳动力的就业帮扶力度,尽力弥补收入损失。继续发挥好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和公益岗位作用,保持吸纳脱贫劳动力规模总体稳定。(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 (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方面。逐一摸排分析,针对性采取后续培育措施,努力提升抗风险能力。对发展态势良好的,扶持其提质壮大;对存在失败风险的,针对性加强技术、销售、融资等帮扶;对产业失败的,妥善解决涉及脱贫人口增收渠道拓展问题。充分发挥小额信贷支持生产发展的作用,对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边缘户要应贷尽贷,不以规避风险为由暗设门槛。(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桃江农商银行高桥支行、各村) (十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方面。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加强监管和后续维护,落实监管责任和管护资金,确保作用发挥可持续。对群众反映突出亟需解决的公共服务问题,要力所能及尽快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要有专项预案,放在乡村振兴框架下优先解决。(责任单位:各村) (十二)驻村帮扶方面。严格驻村工作队员选派和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调整。坚持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制度,继续保持与所有脱贫人口的结对关系,对新识别的“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优先安排领导干部重点结对帮扶。(责任单位:镇党建办公室、各村) (十三)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缩短资金落实到项目的时间间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 (十四)问题整改落实方面。针对2020年度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共反馈湖南省13个具体问题、国家脱贫攻坚后评估工作试点发现11个问题、省乡村振兴局督查发现的5个问题(具体问题见附表)以及上半年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全面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迅速整改落实到位,确保10月底前各类问题动态清零。(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 (十五)风险防控方面。认真分析和严控各类隐患和风险,全面防范产业扶贫失败、易地扶贫搬迁稳不住、扶贫小额贷款收不回、信访舆情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四大风险。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精准发力,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将风险防控要求落实到每个领域、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共同筑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防火墙”。(责任单位: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桃江农商银行高桥支行、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 (十六)巩固成效方面。按要求开展入户调查与核实工作,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三类人员”监测纳入率要达到100%。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到位率要达到100%。返贫人口要做到动态清零。监测对象户、稳定脱贫户以及一般农户对巩固脱贫成果的认可度要提高到新的水平。(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 三、行动步骤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排查整改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排查整改。 (一)动员部署(9月下旬到10月上旬)。动员部署安排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按照分级负责、层层培训的要求,扎实组织开展相关责任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组织实施(10月上旬到10月下旬)。镇直各部门、各村要对照十六个方面的要求,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对照发现的问题认真填写《2021年高桥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行动工作问题排查整改台账》(附件1),纸质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6日下班前报镇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组织(县直联点后盾单位配合)联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监测帮扶联系人、村支两委干部开展入户调查,重点对一般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户入户调查,并填写《2021年桃江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入户核查表》(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农户严格履行监测对象纳入程序,程序完成后填写《2021年高桥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拟纳入监测对象花名册》(附件3)上报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录入标注。 (三)检查验收(10月下旬到11月上旬)。由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牵头,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部门、各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行动工作,各村、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调度,细化工作举措,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稳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秋季攻势行动落地见效。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全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行动工作的具体行动,深入各村指导,定期收集情况。 (二)压实工作责任。镇直各部门单位、各村是全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镇直有关行业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线上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职责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引导支持,解决各类突出问题。各村落实好面上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专干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各驻村帮扶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驻村帮扶责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配合村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镇纪委、镇党建办公室、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秋季攻势行动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具体问题。 (三)强化工作督导。对全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行动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对督查问题及时通报。 (四)严肃结果运用。全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秋季攻势行动工作督查考核结果纳入2021年镇对各村乡村振兴实效考核。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扶贫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高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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