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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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20〕25号)要求,为做好我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标注贫困户脱贫、脱贫户返贫;录入新致贫户(见附件 2);录入和标注建档立卡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自然减少的人口(见附件 3、4)。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采集贫困村、贫困户(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人口) 的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工作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见附件 5、6)。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予以核实,并在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 (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核实标注工作 对现有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核实具体情况,对其中识别不准的脱贫户做清退处理。 (七)建档立卡工作总结。对历年以来建档立卡工作全过程进行全面总结。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 9月25至10月3日,按照全县脱贫攻坚“百日冲刺”动员大会精神及本通知的部署要求,镇、村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相关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4日至10月28日,各村社区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完成边缘易致贫户和新致贫户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 各村社区在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于10月28日前向镇扶贫办报送脱贫人口、返贫人口、新识别人口、自然变更人口、边缘人口、脱贫监测人口数据(见附件1);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拟脱贫人口进行复核,于11月8日前报市扶贫办;待市扶贫办批复后,由县扶贫办组织开展系统操作,并于11月25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四)问题数据核查整改 12月11日至20日,县扶贫办根据省办下发问题清单,组织乡镇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五)完善系统数据 12月21日至31日,县扶贫办组织各乡镇扶贫工作站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修改完善;12月31日前,同步完成2020年新识别贫困户位置信息采集和贫困户位置校准工作。 (六)2020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总结 2021年1月1日至5日,各乡镇对2020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于2021年1月5日前上报县扶贫办。 (七)历年来建档立卡工作总结 2021 年 1 月 16 日开始,各乡镇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历年来建档立卡工作进行总结,以乡镇党委的名义形成总结材料于2月6日前报县扶贫办。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周期 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二)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 在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 信息系统中“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或人均纯收入低于 4000 元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三)关于使用手机 APP 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 APP 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任务更重。省里将对工作推进不力、数据质量不高的县市区进行单项约谈和通报,同时将数据质量纳入年底对县市区党委政府的考核。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组织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督导村支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严格按进度要求高质量推进工作。 (二)严格较真碰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标准程序,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在实际工作中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贫困户脱贫工作,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程序。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严把扶贫标准,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最重要的识别依据,重点关注因大病、大灾新致贫对象。贫困识别程序要规范,充分用好数据比对结果,不走过场。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摸底工作,要把坚持标准程序和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把推动工作落实和疏导群众情绪相结合,把当前目标任务和长远发展计划相结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统筹协调。今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统筹安排,如期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把数据质量。各村社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紧盯脱贫质量“回头看”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持续开展数据清洗,不断提高建档立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将派出督导调研组,对各地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年底对乡镇脱贫成效考核中,“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情况”主要考核乡镇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系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数据来源为12月30日信息系统数据。同时,11月29日的动态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及时性考核。
附件:1. 2020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备案表 2. 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3. 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4. 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5. 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 6. 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 7. 2020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时间安排表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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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扶贫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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