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马自规罚决字〔2023〕第01号

索引号:tjmjtz/2023-1822940 发布机构:马迹塘镇 发文日期:2023-09-1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mjtz/2023-1822940
发布机构 马迹塘镇
发文日期 2023-09-1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自规罚决字〔2023〕第01

 

当事人:莫某,19xxxx月出生,汉族,桃江籍

身份证号:43232519xxxxxxxxxx,电话:1387533xxxx

住址桃江县马迹塘镇xx

 

违法事实:

莫某在位于桃江县马迹塘建设的自建房建设涉嫌未按照《马迹塘镇人民政府规划例会2022年第三次例会纪要》的要求进行建设,本机关于2023年1月5日立案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由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一份,证明莫某望江路工程现状的事实

证据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按照《马迹塘镇人民政府规划例会2022年第三次例会纪要》的规定建设的事实。

证据三:根据莫某的《马迹塘镇人民政府规划例会2022年第三次例会纪要》规定的建筑面积为117.6平方米,批准层数为六层的事实

证据四:现场勘察平面图,证明莫某房屋总面积为1651.2平方米

本案适用的法律及理由:

2023年3月18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桃江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桃马自规罚告【2023第01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本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未按照《马迹塘镇人民政府规划例会2022年第三次例会纪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处对违法建筑面积1298.4平方米,处该部分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六罚款,罚款金额:52585元,大写:伍万贰仟伍佰捌拾伍元整。                 

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处罚款缴至桃江县马迹塘镇农村商业银行(收款人户名:桃江县马迹塘镇人民政府号:80045)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你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328

信息来源:马迹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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