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融媒体中心采编工作规定

索 引 号:50000008/2023-1813763 发布机构:桃江县 发文日期:2023-08-3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规范新闻采编和融媒体

内容生产、发布工作的若干规定

(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桃江县融媒体中心新闻采编和内容生产、发布工作,切实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新闻宣传事业健康繁荣发展,结合中心实际,作出以下规定:

  一、加强队伍建设 把握正确导向

  1.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定不移做党和政府声音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2.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桃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打好主动仗。

  3.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为己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4. 树立正确的新闻立场和理念,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创新创优,努力创作有思想、有温度、有看头,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杜绝虚假报道,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提升新闻报道和内容生产的权威性、公信力。

  二、规范采编行为 改进采访作风

  5. 健全各项采编制度,坚持“三审制”。不准播发未经编辑、部室负责人、总编室负责人(或总编辑授权终审把关人员)签审的稿件;涉及有内容争议的稿件,必须坚持与被采访对象、反映问题情况的群众、有关部门见面的“三见面”原则。

  6. 坚持转作风、改文风。新闻报道要坚持实地、现场采访,对新闻事实反复求证、多方核实,杜绝凭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随心所欲撰写新闻。

  7. 按要求简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精简会议、活动报道,规范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

  8. 严格遵守采访纪律。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方式进行采访,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坚持采编与经营分开制度,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和从事其它经营牟利活动。

  9. 要树立正确的舆论监督观。舆论监督采访要坚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发稿注意把握分寸、时机、力度,积极引导,不能公开报道的要制成内参报送有关领导或部门处理。

  三、建立编审制度 严格稿件把关

  10. 融媒体新闻采编和内容生产、发布三审工作,涵盖融媒体矩阵中广播、电视、网站和两微一端、抖音、H5等新媒体各平台发布的文字、视频、音频; 包含新闻、专题、直播、宣传片、联办节目、微文推送、文艺片带、政务公开、公示公告、百姓呼声、服务投诉、乡镇部门发布、社区论坛、商业广告等。所有内容必须经三审后发布。重播、重发须重审。

  11. 进一步健全完善采编播发工作流程,日常节目生产严格编辑、部室负责人和总编室负责人(总编辑)三级审稿制度。

  12. 严格广告(公益广告)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总编室负责人(总编辑)终审的三级把关制度。杜绝播发虚假广告、不良广告。

  13. 对突发事件、各类灾害性事故和敏感社会问题等报道,必须向县委宣传部请示是否可以公开报道、如何报道等有关事宜,待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14. 重要稿件、重要活动、重要广告、编排调整等由县融媒体生产部门提交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对一些特别重要、特殊敏感的稿件、活动、广告、编排等须报总编室组织审定或提交中心总编辑组织集体审定;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重要稿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送审。

  15. 严格谈话类、直播类节目的技术控制制度。制作播出谈话类、直播类节目,必须提前制定详细的节目脚本、提纲、背景资料、现场播出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充分了解所请嘉宾的社会背景、政治观点等相关情况,引导嘉宾文明参与、理性表达。要通过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直播和热线参与可管可控。

  16. 规范融媒体中心所属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抖音号等平台的管理。融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抖音号等要遵循媒体发展规律,建立严格的稿件审核签发制度。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使用微博的管理。新闻从业人员开设个人微博以及博客、播客等,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本媒体未播出的新闻报道,不得擅自传播利用职务行为获得的各种信息。

  三、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职责

  17.一审:通读全稿(节目、广告),依据下列审核标准提出稿件(节目、广告)的处理意见(建议修改、二审、退稿):

  (1)稿件(节目、广告)文字流畅,结构合理,图片(画面)美观;

  (2)稿件(节目、广告)主题、观点明确,表达意思完整;

  (3)对拟采用的稿件(节目、广告)进行发稿时效性把关和语言文字、图片画面等的修改,领导姓名职务、地名不出现差错,不多字漏字错字,要求修改后的语言文字、图片、画面错误不得超过三处。

  18.二审:依据下列审核标准提出稿件(节目、广告)的处理意见(建议修改、三审、退稿)。

  (1)对稿件(节目、广告)字、词、句、图片、画面等进行推敲;

  (2)审查稿件(节目、广告)是否典型和有现实意义,是否具有发稿时效性;

  (3)进一步对语言文字、图片、画面进行审校,表述正确,要求修改后的稿件(节目、广告)不得超过一处错误。

  19.三审:决定稿件(节目、广告)的最终处理方案(采用、待用、退稿)。

  (1)审查稿件(节目、广告)内容是否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地实际;

  (2)审查稿件(节目、广告)的时效性;

  (3)审查语言文字、图片、画面,要求审查后的稿件(节目、广告)不得有错误。

  四、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20. 落实新闻宣传领导责任制,守土有责,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分级管理、层层把关。因节目生产部门不遵守宣传纪律,日常节目生产没有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发生的导向事故、质量事故、播出事故,追究节目生产部门负责人、节目审发人员责任。

  21. 新闻采编和内容生产、发布违反宣传纪律和各类规章制度的,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部室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处以25-100分(500至2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22.建立融媒体监看员制度和二三审负责人、总编辑巡网读网制度。由总编室明确专人每天收集监看员发现的已发布稿件的错误,每周进行统计,每周五由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报绩考办备案,并按以下标准处罚:发现错别字、漏字、多字,按照1分/字(或者20元每字)的标准,扣除一审、二审、三审的绩效考核分值(或奖金);发现领导姓名、职务、排名错误、病句等情形,按照5分/处(或者100元每处)的标准,扣除一审、二审、三审的绩效考核分值(或奖金);发现画面、图片错误,按照5分/处(或者100元每处)的标准,扣除一审、二审、三审的绩效考核分值(或奖金)。相应扣分(扣款)奖励给监看员。二三审负责人、总编辑巡网读网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立行立改,并在相应范围内视情作出通报。

  23.坚持“新闻不过夜”。当天的新闻采访在下午4:00前完成的,电视和新媒体平台当天均须播出;下午4:00后采访完成的,电视在次日播出,新媒体平台须当天播出。没有按时播出的,根据新闻事件大小,每条给予5-25分(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24.出现严重错误,情节及影响恶劣的,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桃江县融媒体中心内容发布三审制度

  桃江县融媒体中心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桃江县融媒体中心内容发布三审制度

  三审的内容,涵盖融媒体矩阵中广播、电视、网站、图文机、户外广告牌和两微两端、抖音号、视频号、H5等新媒体各平台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 包含新闻、专题、直播、宣传片、联办节目、微文推送、文艺片带、政务公开、公示公告、百姓呼声、服务投诉、乡镇部门发布、社区论坛、商业广告等。所有内容必须经三审后,方能发布。

  一、三审架构

  三审工作实行中心党组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总编辑是中心总编室会议的召集人、各项编辑工作的指挥者、报道与选题的总策划、融媒体矩阵发布的总监审。

  桃江县融媒体中心三审架构一般是指制片人(记者、编辑、采访编辑组长、项目负责人)一审、所属各部室负责人(正副主任)二审、总编辑或副总编辑(授权的总编室负责人)三审。

  总编辑或副总编辑对三审实行监督检查,三审对二审实行监督检查,二审对一审实行监督检查。

  二、明确规定

  中心各平台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仇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三审流程

  三审流程按“把握导向、利于操作”的原则制定,各平台、栏目、团队严格遵循。

  1.新闻、专题、宣传片、联办节目、政务公开、公示公告、微文和新媒体推送等必须经过制片人(采访编辑组长、项目负责人)、所属部室负责人(正副主任)、总编辑(副总编辑或委托的总编室负责人)严格三审,经三审签字后方可发布;

  广播电视即时新闻、新媒体即时发布、直播等在严格三审流程的前提下,即审即发;

  重大新闻报道和节目(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相关稿件)内容须报中心总编辑终审,必要时报县委宣传部领导审查把关。

  2.文艺节目(电视剧片带、广播文艺节目)由业务部室业务员一审,部室负责人二审,中心媒资管理股/广播部负责人三审,按月报中心总编室备案。重播重审。

  3.商业广告由业务员备齐相关资料并一审,部室负责人二审,副总编辑三审,签字后发布;

  4.百姓呼声、服务投诉、乡镇部门信息公开、社区论坛等网络板块通过技术设置,过滤敏感词后,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乡镇、部门及有关方三审责任。

  中心安排相关负责人读网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四、人员安排

  桃江县融媒体中心内容发布三审人员安排

平台(节目)

一审

二审

三审

备注:总编辑负责制

桃江新闻

编辑

记者

易如冰

胡卫红

含文字、视频

两微(公众号)

H5等新媒体账号

编辑

莫斌 贾亮 刘琦

刘  鹏

陶  皓

卢  岩

即时新闻、推送,即审即发

抖音号、视频号

制作人员

相关部室主任

刘  鹏

陶  皓

卢  岩

即审即发

手机直播

贾亮

杨红

莫斌

刘  鹏

陶  皓

卢  岩

即审即发

读网巡查

桃江新闻网、掌上桃江APP、我的桃江APP、桃江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

莫斌 贾亮

刘琦

刘  鹏

陶  皓

卢  岩

即审即发

读网巡查

广播新闻

(广播直播)

编辑

蔡紫琼(直播)

李红辉(新闻)

杨  红

即时新闻

即审即发

广播文艺节目

编辑

李红辉

蔡紫琼

重播重审

电视剧、文艺片带

胡  慧

李  惺

刘建章

苏  鹏

重播重审

商业广告、户外广告

业务员

谢  军

刘  鹏

含广告合同审查

影视制作、专题(片)、

宣传汇报片

编辑

制片人

中心负责人(授权的总编室成员)

含服务合同审核

电视飞字

编辑

苏鹏

刘  鹏

联办栏目

栏目负责人

相关部室负责人

刘  鹏

杨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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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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