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桃花江灌区管理局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防汛抗旱、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桃花江灌区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谷山路351号
办公时间:冬季: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夏季: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
负 责 人:彭志成
联系电话:0737—8884690
传 真:0737—8822310
电子邮箱:290770582@qq.com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制定桃花江灌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桃花江水库和灌区内水资源管理、开发保护和利用。
(二)负责干渠的供水调度,制定全灌区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桃花江灌区干渠的防洪防汛工作,保障干渠的运行安全。
(三)负责桃花江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建等工程项目的评估、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协助有关单位搞好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质量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承担干渠工程及渡槽、隧洞、涵闸等附属建筑物的日常维护、保养、修复工作。
(五)负责管理桃花江水库和灌区国有资产,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完备,依法制止和协助查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行为。
(六)负责灌区水费的依法征收管理工作。
(七)承担灌区的节水技术推广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