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桃江县统计局成立于1964年。主要工作为根据国家省市县的安排开展统计调查,包括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以及年度常规的统计调查。履行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常规调查范围包括全县农业、工业、商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运输、物价、劳动工资、金融、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电等,每年编印发行《桃江统计年鉴》、《桃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发内刊《桃江经济动态》,撰写统计信息和调查分析报告,为领导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统计服务。
县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综合核算股、法规股、工业能源股,有二级机构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主要职能:
(一)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县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全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组织数据评估,服务项目申报。对工业新产品、专利项目、农业科技成果等项目申报、评优评先、升格晋级等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认定。
(四)对社会经济发展实施预警监控,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对政府任期目标、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招商引资、节能降耗、重点项目建设、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进行考核。
(五)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
(六)统一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和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周边地区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为县委、县政府进行宏观决策、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建立健全和完善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
(九)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组织开展全县统计干部教育、统计专业知识培训和统计职称考聘及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桃江县统计局是行政或参公单位性质的单位。编办核定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员18人(其中行政和参公18人),退休人员9人。
二、部门预算总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入34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6.62万元。
(二)预算支出346.62万元。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162.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6.01万元,津贴补贴43.78 万元,奖金5.5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7.1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万元。其中遗属人员生活补助0.92万元奖励金0.38万元。
(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7.56万元。其中办公费1.80万元,公务接待费8.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工会经费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66万元,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0.90万元。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155.30万元。其中两纲监测2.00万元,统计调查5.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3.00万元,为民办实事统计工作7.50万元,电子商务统计5.00万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专项经费100.00万元,园区产业统计5.00万元,统计年报6.00万元,统计年鉴印刷3.00万元,小康监测4.00万元,统计培训2.00万元,联网直报12.8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11.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公务接待费8.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