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江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桃江县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及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及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桃江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网址:http://www.taojiang.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政务公开中《目录》。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桃江县统计执法大队

   址:桃江县政府大楼92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冬季)、1530-18:00(夏季),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话:0737-8218181

Email:475820102@qq.com

2.提出申请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

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提出申请方式

申请人完成《桃江县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在(“桃江县人民政府”首页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填写,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网络申请。申请人可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直接进入“依申请公开”填写相关信息提出申请。

(2)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桃江县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475820102@qq.com)。

(3)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

请在信函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注:申请人电子邮件、密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需发

送至指定邮箱、指定地址和指定传真后,申请人还需要拨打联系电话0737-8218181向县统计局确认是否收到邮件,以免出现意外情况给您造成影响。

4.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根据湘政办函〔2013〕125号规章文件精神,如需获取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文件等相关信息,请向桃江县自然资源局申请。

    6.收费标准

桃江县统计执法大队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标准执行,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不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信息。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桃江县统计执法大队审核同意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监督、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举报;如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37-8218181,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