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告(新)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1021251 发布机构:桃江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2019-03-0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基本情况

我局是县政府主管统计工作的工作部门,属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9人,其中公务员12人,事业人员7人。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县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局、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组织领导、综合各乡镇和部门的统计工作及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客观反映桃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拟订统计工作规章。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和统计监督。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省和市部署的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工业、能源、资源环境、科技、园区统计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邮电业、电子商务及其他服务业、文化产业、对外经济和旅游、非公经济、成品油流通、社会、人口就业、劳动工资、城镇化发展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

(六)组织实施小康社会建设统计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重点民生实事数据评估认定、新型工业化考核数据监测和社会民意调查工作。

(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开展统计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开发统计产品,搞好面向决策、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统计服务。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设、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搞好联网直报、网络安全与桃江统计信息网站建设,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

(九)依法承办(备案)各乡镇和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乡镇服务型统计建设,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制定统计信息管理、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统一管理和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相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十)切实抓好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省、市统计局协调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统计数据、统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及评估体系。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财政共拨入404.2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拨款325.47万元,全年调整预算数404.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7.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7.51万元,行政事业项目179.50万元,没有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2017年单位共支出40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3.15万元,占总支出的63.7%;商品和服务支出37.51万元,约占总支出的1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12万元,占总支出的19.6%。行政事业项目支出179.5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6.22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81.5%;其他资本性支出33.28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18.5%。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货物PDA32.28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采购为32.28万元。

五、国有资产存量

2017年全局固定资产总额126.36万元,其中:车辆1台,价值18.19万元;其他设备及资产108.17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 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额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主要是我局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标准和接待地点;2017年没有购置新车,现在公车1台,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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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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