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极速网吧)

索引号:tjxwtgx/2025-2111485 发布机构: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5-11-1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wtgx/2025-2111485
发布机构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5-11-1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湘益桃)文综罚字〔2025〕F-3号

当事人:桃江县极速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4309225722342161

法定代表人:文韬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

2025年06月23日16时20分至2025年06月23日17时00分,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吴兴(18080421021),徐望成(18080421022)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的桃江县极速网吧检查时,执法人员现场激活上网,发现该网吧上网不需要文旅安监视频认证,检查收银台文旅安监平台,显示计算机台数56台,在线人数量为0人,在线状态为离线,锁屏状态为已锁定,经现场清点上网人数为12人。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桃江县极速网吧改正违规经营行为。要求桃江县极速网吧接受进一步调查。

我局于2025年06月24日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1、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检查取证照片两张,证明其违法事实;3、现场工作人员和法人代表《调查询问笔录》两份,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现场工作人员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案件的主体资格。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认可,经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作为本案依据。

2025年6月2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文书编号为(湘益桃)文综罚告字2025〕F-3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做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力,截止2025年7月3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听证。

当事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一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当给与行政处罚。依据《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情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标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07月03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信息来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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