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班德尔城网吧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tjxwtgx/2023-1824401 发布机构: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3-09-1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文综罚字〔2023〕F-000005号

当事人:桃江县班德尔城网吧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43092200000507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汤某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振兴路347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08月11日15时30分,据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桃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易磊(18080421020)、粟杰(18080421018)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桃江县班德尔城网吧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益桃检行公建【2023】9号)等证据文书,询问当事人汤放武是否属实,当事人汤放武通过查看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相关证据后,承认其2022年2月接纳了包某某进入其网吧营业场所上网的事实。执法人员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其经营负责人汤放武全程见证本次检查,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本次检查于2023年08月11日16时10分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桃)文综检(勘)字〔2023〕C-000663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3、《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益桃检未公立【2023】7号复印件;4、《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益桃检行公建【2023】9号复印件;5、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讯问笔录复印件;6、微信收款记录复印件;7、未成年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桃江县农村信用社或者通过湖南非税收缴管理系统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或者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09月04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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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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