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林业局(汇总)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tjxlyj/2026-2148897 | 发布机构:桃江县林业局 | 发文日期:2026-01-23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lyj/2026-2148897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林业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1-23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2026年度桃江县林业局(汇总)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发展与培育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低产林改造和以退耕还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义务植树、绿化费征缴、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全县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并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审批工作;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
4、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和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5、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6、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指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8、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申报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负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9、组织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林业队伍建设。
10、组织做好本系统的人事、编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11、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桃江县林业局(汇总)内设机构包括:内设股室13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应急管理股、造林绿化股、资源股、政策法规股、野保股、山纠办、执法大队、政务服务股、竹产业办、工会办。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18人,实有人数210人。其中机关编制68人,实有人数6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县林业局本级;2、桃江县板溪国有林场;3、湖南省国营桃江苗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4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9.4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9.65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单位项目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049.4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61万元,农林水支出1,802.1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9.65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单位项目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49.4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69万元,占7.65%;卫生健康支出90.61万元,占4.42%;农林水支出1,802.11万元,占87.9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6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851.3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6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98.0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湿地保护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湿地保护恢复等方面;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99.3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含网格护林员工资)、林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行政运行支出58.73万元,主要用于差额拨款二级机构——桃江苗圃的人员及运转定额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17.9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4.01万元,比上年预算上升25.3%,主要是人员异动及标准变化。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5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贯彻执行零接待的规定,不再预算公务接待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6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6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6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6.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8.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7.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5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6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纳入202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049.41万元,基本支出1,851.38万元,单位项目支出198.03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