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

索 引 号:tjxjtj/2020-1191219 发布机构: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0-06-0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坚持厉行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预算绩效,切实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核算方式

1.全局财务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公开,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经费收入按照财政预算安排额度,全局综合平衡适当调剂,经费审核报销的核算体制,具体运作根据各单位实际,分别确定核算办法。

2.各二级机构(含各中队,下同)实行收入统解、计划内收入按人员配置数定额预算、各单位单列核算、超支不补、节约归各单位的核算办法。

3.县交通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等相关项目管理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励由局统一发放,其他政策性福利按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4.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经费重点作为水运中心、涉水二级机构的工作经费支出,由分管水运中心的局领导根据工作任务的轻重牵头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局党组研定。

二、财务审批

1.机关财务管理按机关财务会审联签制度办理。

2.下拨各二级机构的经费,外拨的工程款均由项目分管领导拿出计划,经局党组研究后由分管机关财务的副局长签拨。

3.各二级机构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帐,报帐日期为每月21日至25日,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延迟报帐。

4.各二级机构财务开支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和审核,其电子支付具体程序为:①本单位联签会审;②填制报帐单;③局财务报帐员初审;④局会计填制报帐单;⑤局财务报帐员对原始凭证拍照、上传;⑥局会计、局财务审计股股长监审,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复审;⑦银行付款。

三、考核及待遇

1.事业编制人员绩效工资按《桃江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全局干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绩效考核奖励按县政府有关文件,以及局有关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的规定实行,各二级机构须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根据考核结果分三个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发放。

2.局负责个人基本保障单位缴纳部分:16%的养老保险金、8%的职业年金、12%的住房公积金、6%的医保金、0.7%的失业保险金、1%的工伤保险金、1.5%的伤残金、0.5%生育保险金;代扣代缴个人负责部分:8%的养老保险金、4%的职业年金、12%的住房公积金、2%的医保金、0.3%的失业保险金。

3.各二级机构按财政预算每人安排公务经费10000元。行政审批股交通窗口另安排工作经费5000元。

4.局对各二级机构给予每车20000元/年的车辆运行维护补助。

5.局对办食堂的各二级机构每年给予10000元的补助。

6.局对有路政巡查业务(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每月巡查18次,县乡公路每月巡查4次)的单位,根据实际每次按0.8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工作补助。对辖区内有农村客运站运行的单位每年补助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经费3000元。对有双创职能工作任务的道运中心,每年补助双创工作经费3000元。以上经费列支国省县公路路政管理经费。

7.各二级机构向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争取的项目资金,由局统一研究拨付。信访、维稳等中心工作支出由各二级机构自行负责。

8.差旅费报销按县财政部门制定的文件实行。根据特殊情况,水运中心、质监站、道运中心经费由局负责每人每年1700元,执法大队、1至9中队经费由局负责每人每年700元,其余部分由各单位自筹。

9.全局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月不超过220元,经费由各单位自筹。

10.接待省、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兄弟县、市行业管理部门的各项开支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11.各二级机构工会会员“七节一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生日)和抗击疫情慰问按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物资,经费由各二级机构和局分别负责每人800元、1900元。

12.退休人员每年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春节由各单位各进行一次上门慰问,每人全年慰问费共1000元,经费由局负责。退休人员整十祝寿,由各单位按不超过300元/次的标准进行慰问,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各二级机构干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原则上每年由各单位负责按500元/人的标准慰问一次,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对因工伤住院治疗的干职工由局工会按500元/人的标准牵头上门慰问一次。

各二级机构干职工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退休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由各单位按500元/人的标准上门慰问,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13.“八一”建军节、“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由所在单位按每人每节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物资,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14.全局干职工的配偶或子女为现役军人的,由局武装部和人事股在春节期间按400元/户的标准慰问一次,经费由局负责。

15.各二级机构要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熟练掌握公务卡结算目录,准确理解公务卡使用方面的各项要求,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16.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落实上级“三公经费”零增长的有关规定。按桃江县财政局确定的公务接待限额指标款加以控制,规范公务接待,禁止同城接待、以及二级机构相互招待,无公务接待公函、公务接待清单各要素填写不符合要求、陪同人员超过有关规定、接待金额超标准的不予报销。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县处级140元/人餐,其余人员10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不高于40元/人餐安排用餐。

车辆运行维护费油料报销时必须同时报备当月车辆运行里程起止数,确定车辆加油是否情况正常,如果油料消耗出现较大偏差,暂停报销,待查明后再作处理。车辆维修前必须到局办公室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否则局财务一律不予报账。

17.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增加财务支出透明度,杜绝不合理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二级机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各项财务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资料完整、计算准确、信息反馈及时。

四、其它规定

1.非税收入经费返回:各二级机构完成了非税收入基数的,基数部分安排5%的执收成本,超基数部分按财政安排执收成本的80%由局返回各二级机构。各二级机构收取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可以列抵一般非税收入基数。

2.非税收入返回经费主要用于车辆和房屋维修、固定资产购置,弥补基本公务经费不足和接待上级及其它行业部门等的各项开支。年度内未使用完的经费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3.固定资产购置:局负责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即房屋的改、扩建和车辆的购置。其余固定资产的购置、车辆保险费等由各二级机构自行负责,其中车辆保险由局统一缴纳,在各二级机构下拨经费中扣回。经局领导批准用自有资金新购固定资产的单位,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需报局办公室统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然后购置固定资产。                                   

五、奖惩规定

1.各二级机构实行会审联签制度,严格报销凭证审核,发票各要素齐全,发票及附件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代办点代开发票不得报账,如有不规范行为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扣分。

2.各二级机构财务管理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年终决算时单位出现亏损,其主要负责人个人承担亏损额的50%,其余50%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3.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4.固定资产购置、房屋维修、公务接待未经批准的,一律由当事单位或当事人负责。

5.二级机构负责人瞒报支出、跨年度报销、工作交接时出现亏损的,一律由责任人负责,由局党组研究后作出处理决定。

6.严禁挪用公款、白条收费、收费不开票。违者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六、本制度所指基本工资是指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是指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本制度由局财务审计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局党组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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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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