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依法获取交通运输局信息,结合实际,制定《桃江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ojiang.gov.cn )交通运输局子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交通运输局子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负责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交通运输局信息,主要采取在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aojiang.gov.cn 。)和交通运输局子网站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交通运输局信息,自该交通运输局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通过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者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称: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741

邮政编码:413400

联系电话:0737-8822216

传真电话:0737-8203070

电子邮箱:tjiaotong12@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提出申请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桃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当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精神,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请公开权利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出申请,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内容。

根据《实施办法》和国土资厅发〔20133号、湘政办函〔2013125号规章文件精神,如需获取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请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tjiaotong12@163.com

2)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按上述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根据湘政办函〔2013125号规章文件精神,如需获取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文件等相关信息,请向桃江县自然资源局申请。4.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上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五、监督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举报;如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37-8218056,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