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江县普通国省道工程变更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tjxjtj/2020-1299953 发布机构: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0-12-0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jtj/2020-1299953
发布机构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0-12-0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桃江县普通国省道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普通国省道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依据《益阳市普通国省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益交发﹝2018﹞339号)、《益阳市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益交发﹝2019﹞167号)及部、省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应于我县纳入省、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由省、市发改部门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监管的普通国省道公路(含非国省道公路、独立大桥、隧道等)等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  工程变更应遵循保障建设质量与安全、节省工程投资和控制建设规模、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进行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三个等级。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提出变更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变更理由、技术方案、工程造价等进行审核,由设计单位认可后,报建设单位组织四方联席会议或工地会议,完成初步论证并达成一致后,按市交通运输局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所需资料实施报批。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一)变更等级界定

1.重大变更:项目路线起止点、连续1公里以上路线方案发生调整;路基宽度发生变化;路面结构型式(含结构层类型、宽度、厚度、顺序等)发生变化;大桥及以上桥梁的数量、结构型式发生变化;隧道的长度、宽度、照明、通风设施等发生变化;安保设施数量减少、防护等级发生降低变化;公路管养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及规模发生变化;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控制单位工程)等均属重大变更。

2.较大变更:单项工程变更费用的额度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非重大变更。

3.一般变更:单项工程变更费用的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非重大变更。

(二)变更审批权限

1.重大变更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如有必要)及有关部门,采用现场勘察和变更设计文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论证。经市交通运输局变更审查委员会审查是否进行工程变更并批复。

建设单位应将重大变更报局审查委员会组织初审,初审采用现场察看和变更文件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通过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

2.较大变更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如有必要)及有关部门,采用现场勘察和变更设计文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论证。由县交通运输局变更审查委员会审查是否进行变更并批复。每季度末由建设单位填报《非重大变更工程季度报表》(见附件三)报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科备案。

较大变更申报及审批的基本程序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局基本建设股(初审和组织现场察看)—局审查委员会—局务会(50—100万)/县人民政府(100万以上)—局下发批复文件—建设单位签发《工程变更令》。

变更金额为10—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审查委员会根据工程进展、时间安排等实际情况实施集中审查(如申报变更项目较多需填写附件四:《集中审查申报表》)。集中审查项目由局审查委员会组织2人以上进行现场勘察确认。

变更金额为2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工程变更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提交请审报告和完整的变更报审资料至县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股审查。如资料符合要求,由局变更审查委员会迅速组织3人以上(含纪检监察人员1人)进行现场勘察和开展评审工作;如不符合要求,将及时退回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变更金额为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变更将在局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局务会审定后批复。变更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需由建设单位书面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

3.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审查批复。建设单位应采取四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联席会议的形式对工程变更进行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批复。每季末由建设单位填报《非重大变更工程季度报表》(见附件三),报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科和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五条  按权限由县交通运输局审批的变更项目,建设单位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及时向基本建设股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的请审报告(红头文件):内容包括拟变更设计的项目概况、变更内容、变更理由等。涉及多个变更项目集中申报的可附《桃江县普通国省道工程设计变更集中审查申报表》。

2.工程变更意向通知单(变表1)

3.工程变更初步论证及说明(附论证材料)(变表2)

4.工程变更意向申请表(变表3)

5.变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原施工图设计文件

6.变更工程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如需要)

7.工程变更数量的费用计算表(变表4)、变更前后工程量与造价对比表及说明

8.新增工程细目单价分析、造价审查报告及县级财政评审报告(如有)

9.较大变更报审资料审查单(附件二)

建设单位提交请审报告时,应附完整的变更申报资料(资料2—9为请审报告附件)。县交通运输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下达批复文件,建设单位依据批复文件签发《工程变更令》(变表5),在变更施工实施完毕后,由监理单位填写《工程变更令计算复核表》(变表6)。

第六条  工程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存在较大不安全因素或工程造价增加额度、比例较大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应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变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第七条  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

1.原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单价的,按相应单价确定;

2.监理单位认为原工程量清单中有适合单价或相邻标段的综合平衡单价;

3.原工程量清单无适合单价的,则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议一个适合的单价,报建设单位批准。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能达成协议,应选择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审查,并经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认定。同时,应按县财政评审规定,应及时报送财政评审。

第八条  县交通运输局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完整资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并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要报市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及需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间内。

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九条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变更审查委员会,由局基本建设股负责变更审查工作的组织和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条  县交通运输局变更审查委员会对先建后报、肢解拆分以及未按变更程序报审的工程变更一律不予以认可,建设单位在未完善所有变更程序前不得报请交工验收。对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形成的弄虚作假、无中生有的工程变更,将视情上报纪检、司法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桃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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