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及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tjxjtj/2020-1246925 | 发布机构: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2020-09-18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jtj/2020-1246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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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1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交通运输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桃江县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及常态化防控工作,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根据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0〕400号)、《桃江县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湘疫防发〔202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常态化防控工作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以来,各单位要对前阶段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对防控中出现短板问题及时补齐,根据疫情变化做好预警研判,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持续做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 重点岗位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二、持续做好往返重点风险地区人员的摸排工作
根据境内外疫情不断变化,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办公场所要遵循亮码、测体温办事原则,发现红码、黄码人员,禁止入内做好登记,及时向疫情防控机构进行报告,并做好移交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干职工管理,对出入境、中高风险地区往返干职工及家属做好备案登记,及时向辖区乡镇及局疫情防控小组办公室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流程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相关部门做好移交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理,精准管控。
三、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和经营者认真落实新版《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客运渡口码头、城市公交车、 城乡客运车、出租汽车、船舶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严格落实乘客、一线从业人员佩戴口罩、 测量体温、扫健康二维码、发热乘客留观移交等防控措施。
四、做好应对准备,确保秋冬季疫情防控物资充足
根据疫情走势,今年秋冬季有发生新冠肺炎可能性,交通运输各单位要研究确定物资储备清单,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台账,做好医用防护用品、测温设备、消杀产品、消杀工具等物资储备,确保疫情再次发生时物资储备充足。
五、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强化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让扫码测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成为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各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办公场所通风消毒,确保干净、舒适。
六、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行业防疫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要针对人民群众休假旅游、学生开学出行等需求增加、从业人员防疫意识有所淡化等特点,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及场站通风、消毒杀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做到抗疫思想不松懈、防疫标准不降低、新冠疫情不反弹,巩固交通运输行业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