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坚守质量安全 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tjxjtj/2020-1222130 | 发布机构: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2020-07-31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jtj/2020-122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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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3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公路水运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引导从业单位强化质量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事故,根据部、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实际,经局班子研究,决定围绕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扎实开展为期三年的公路水运工程“坚守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制定红线管理内容,明确质量安全管理重点;通过加强督促检查和执法,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使重特大事故得以防范和杜绝、较大事故得到遏制、事故总量全面降低,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公路水运工程“坚守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卢向清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薛永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满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 轶 班子成员、总工程师
肖建荣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赵 康 基本建设股股长
杨 伟 公路管理股股长
刘光明 农村公路建设股股长
卢迎书 县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
肖 文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代 柯 县水运事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局基本建设股,电话8881923),负责日常工作,由赵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联络和日常工作。
局基本建设股主要负责县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和重点水运项目红线专项行动的督促和落实;县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负责县级监管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红线专项行动的督促和落实;局农村公路建设股、农村公路管理股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红线专项行动的督促和落实;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水运事务中心负责所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水运建设项目红线行动的具体落实;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红线专项行动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红线问题
(一)安全质量事故
1.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 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 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 未按要求开展设计和施工阶段风险评估、风险辨识工作,对重大隐患排查、督办不力,未把安全生产管理放在首位。
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6. 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7. 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8. 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9. 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10. 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未测试地基承载力或承载力不足,未进行专项验收。
11. 未按规定运输、存储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2. 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3. 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4. 预制T梁桥未完成横向连接施工或连接不稳定,即作为运梁通道。
15. 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采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16. 水运工程水上和潮湿地带的电缆线不具有防水功能,电缆接头未进行防水处理;在船舶进出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架设或布设临时电缆线;沉箱浮运稳定性不足;沉箱、方块、预制梁等大型结构件安装起重机超限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为期三年,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为部署实施、总结提高两个阶段。
(一)部署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
1. 动员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措施、时间节点等,部署有关工作。同时应加强宣传发动,全面提高各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推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2. 自查自纠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对照红线内容,制定自查计划和方案,对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和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等问题定期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各施工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及时掌握项目的风险隐患及关键控制环节,抓好落实好专项行动。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红线问题台账,并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单位、整治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3. 督促检查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建设项目红线问题的检查,全面记录红线问题及其整改情况,逐级建立红线问题台账,做到闭合管理。同时,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实施挂牌督办、重点监管。
在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对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对存在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将采取以下处理、处罚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存在红线问题且属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参建单位的法律责任,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给予罚款、暂停或撤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撤职、行业禁入等处理措施。
(2)对存在红线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及时进行信用记录,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同时相关情况通报将作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失信行为的依据。
(3)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2年内不授予荣誉奖项。
(4)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事故发生情况,向省厅申请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各有关单位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总结,对照问题台账进行“回头看”,及时全面查漏补缺,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措施到位、红线问题动态清零。市局每年对实施较好的区县(市)和有关项目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对组织不力,开展较差并出现红线问题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细化落实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照红线内容严格督促检查,严格现场监督执法。将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情况与参建单位的年度考核、信用评价等挂钩,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加强对红线专项行动的宣贯工作,综合运用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各种载体,扩大宣传面,提高知晓率,促进行动深入实施。
(二)强化监管执法,确保工作成效。一是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和执法。二是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红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推动红线问题动态清零,并将“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县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做好经验总结。各单位应指派信息报送专员,负责及时报送信息,不得出现谎报、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形。各相关单位应在每季末当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红线问题台账和季度工作小结,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报局农村公路建设股和公路管理股,再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质监站、水运中心、执法大队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