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索引号:tjxjtj/2020-1191195 | 发布机构: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2020-06-02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jtj/2020-119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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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0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局属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属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车辆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到位,根据公务车辆(以下简称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公车由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购置、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考虑各单位工作的机动性,对局调配各单位的公车,由局授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公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干职工有权监督本单位公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主车驾驶员制度,各车配备一名主车驾驶员,非特殊情况并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交由其他人员驾驶。
三、主车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公车行驶证、牌照及保险卡等,如有遗失,由主车驾驶员负责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公车技术状况良好;负责按期进行车辆年检和违章处理,如出现逾期未办理情况,相关费用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车驾驶员各负担50%。公车违章罚款、罚分由主车驾驶员承担,罚款一律不得由单位报账处理。
四、公车保险费由局办公室统一到县政府定点企业缴纳后再在各单位经费中扣除。公车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加油记录务必齐全,加油卡不得交主车驾驶员保管或给非公车加油。公车维修前必须先到局办公室申报计划,由局办公室按政府采购规定申请报备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到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平台登记的厂店进行维修,否则局财务一律不予报账。
五、建立公车使用登记制度,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公开。执行公车回单位停放制度,除值班值守、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外,节假日期间以及其他非工作时间公车停放本单位。公车不得停放在酒店、歌舞厅、洗浴中心、旅游景点等饮食休闲娱乐场所。建立出车单备查制度,公车出县及非工作日用车,必须填报出车单,主车驾驶员随车携带备查。
六、建立节假日使用公车报告制度。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单位,必须填写出车单并随车携带,执法人员一律着制式服装,且必须按如下程序办理:
1.提前报备:放假前一天将值班表、公车使用登记表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县公车办(财政局产权股)备案。值班表、公车使用登记表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未提前报备而因特殊情况需动用公车的,动车前需电话报告局办公室,收假后第一时间向局办公室补交公车使用登记表。
七、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将公车用于操办婚丧喜庆、休闲旅游、探亲访友、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不准将公车作为本单位单位干职工平时上下班交通工具。
八、公车驾驶员因私出车或擅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事故的,由主车驾驶员承担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所有经济损失,并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九、公车驾驶员驾驶公车必须做到文明行车,遵章守纪。严禁酒后开车等违规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驾驶人承担。
十、按照责权一致原则和节奖超罚制度,主车驾驶员应享受相关待遇,其待遇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参照县相关规定确定,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十一、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毁严重或出现被烧、被盗的,按照相应使用年限折旧,确定总的赔偿金额,再依据相关规定分别追究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车驾驶员的经济责任。公车被盗或因事故导致报废的,必须在相关责任人履行经济赔偿责任后方考虑增补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