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2023年环境质量年报
我站对本辖区县域主要水系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国控重点污染源进行了常规监测。现将桃江县2023年度环境质量介绍如下:
一、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
每季度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桃江县一水厂)水质进行了监测,所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表2补充项目、表3特定项目共61项指标,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限值要求,四个季度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水质标准。
二、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主要对资水桃江段(桃谷山、新桥河)进行了监测,每月监测一次,水质监测按国家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1-12月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水质标准。
三、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1、基本情况
桃江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项目为6个,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
2、污染物浓度
2023年1-12月,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分别为6微克/立方米、13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和3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95百分位、臭氧(O3)90百分位分别为1.1毫克/立方米、133微克/立方米。
3、质量评价
2023年1-12月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为3.0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0天,优良率为95.9%。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益阳市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上实环境(桃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均达到相关行业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县城区声环境质量
2023年桃江县桃花江镇区域环境噪声及交通噪声进行了网格布点监测,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2.6dB(A)、59.0.7dB(A), 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
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