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琼宇生物质成型能料厂(个人独资)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tjxsthjj/2025-2058847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5-04-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sthjj/2025-2058847
发布机构 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4-2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字〔2025303

 

桃江县琼宇生物质成型能料厂(个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225576******

法定代表人:卜*

 址:桃江县经济开发区S230路与长港洲路交汇处桃江新兴管件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2024年12月14日,本局委托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桃江新兴管件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房内的4蒸吨锅炉进行了烟气检测,于2024年12月18日出具了监测报告(报告编号:KC202412051),报告数据显示桃江新兴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4蒸吨锅炉排放的污染物中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平均值为445mg/m³,标准值为200mg/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225倍。经调查了解,桃江新兴管件有限责任公司厂内的4蒸吨锅炉是由你单位负责进行的建设、运维、操作、经营管理,双方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已签订了生物质锅炉改造与承包合同,于2020年3月30日签订了生物质锅炉承包补充协议,协议中已明确你单位负责对锅炉房的全部系统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工作,且明确了你单位在运行锅炉时使用的燃料必须保证外排达到环保要求,桃江新兴管件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签订的协议以251.5元/吨的价格进行蒸汽结算。根据以上情况,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以上违法事实有:1、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的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4、现场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5、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KC202412051)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承包经营桃江新兴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4蒸吨锅炉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本局于20241226日已对单位下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改字〔2025303号),2025411日已对单位下达《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字〔2025303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因初次违法,积极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立即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已主动承担了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本局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益阳市桃花仑支行  

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912021029024******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421

 

 

 


信息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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