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内设机构概况(2021)

索 引 号:tjxsthjj/2021-1423733 发布机构:桃江县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1-07-2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股室职能:

(一)内设股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调研、信息、保密、后勤、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作。

2.综合协调股。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协调市对县(市)、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县(市)直单位的年度考核绩效评估。协调配合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同级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提请问责。组织协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小康、县长质量目标等工作。

3.法规与宣传教育股。负责分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扫黑除恶、综合治理、维稳、志愿者协会。

4.人事与财务股。负责党建、政工人事、机构编制、脱贫攻坚、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5.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负责本辖区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土壤、自然生态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受污染的土壤及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审核固体废物进口、跨省转移申请,承担跨区县(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发放、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分担立项争资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生态环境改革工作。

6.水生态环境股。负责本辖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本辖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水生态环境项目申报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防汛抗旱相关中心工作。分担立项争资工作。

7.大气环境股。负责本辖区大气、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核与辐射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负责双创工作。分担立项争资工作。

8.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行政审批改革股)。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负责“互联网+”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权限内生态环境县(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负责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指标初始分配核定,按标准征收有偿使用费,对排污单位排污权指标使用情况、排污权交易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储备排污权,受市政府委托行使需求方或出让方的职责。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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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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