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参与投资评审业务的中介机构准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tjxczj/2021-1485101 发布机构:桃江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2021-11-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县本级协作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根据《桃江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桃政办〔2020〕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有关的通知》(益财评〔20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参与投资评审业务的中介机构准入资格条件明确如下:

一、准入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二)依法设立并注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绩良好、信誉优良;

(三)中介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行业5年以上,公司技术复核人拥有相关造价工程师证书,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满足3人及以上,中介机构与相关造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全职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完善的评审方案和各项制度,各成员之间有明确分工、拥有完整的三级复核体系;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对中介机构三年以内的造价业绩及信誉证书进行审核,参加评审业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已完成的项目档案进行抽查,在相关部门获得奖励的优先考虑;

(七)根据湘财购[2017]2号文件精神,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集中发布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备案;

(九)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备案登记;

(十)需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每年对准入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依据考核结果,对中介机构进行淘汰制。

桃江县财评业务协作评审单位准入备案申请单(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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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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