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迹塘镇 2022 年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tjmjtz/2022-1603276 | 发布机构:马迹塘镇 | 发文日期:2022-03-17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mjtz/2022-1603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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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马迹塘镇 |
发文日期 | 2022-03-1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中共马迹塘镇委员会 马迹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迹塘镇 2022 年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马迹塘镇 2022 年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马迹塘镇委员会 马迹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马迹塘镇2022 年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
处理付费服务机制实施方案
为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深入推进农村生活 垃圾治理,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 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益阳市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工作意见》有关要求,2022 年全面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明确付费服务组织机制,建立付费、减免、使用、监管等制度,促进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助力乡村振兴,到 2022 年底,实现村(社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镇级统筹、属地负责。按照“镇级统筹、属地负责、 部门指导、群众参与”的原则,镇人居环境整治办负责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的牵头抓总和业务指导,各村承担主体责任,分级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的组织推广工作。
(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一村一策”,遵照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立足现在,兼顾长远,根据村人口规模、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建立和逐步推广适宜当地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三)村级主导、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组织是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的主体,要依法依规通过自治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不断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的多样化和长效机制,实施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收取适当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引导村民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垃圾治理水平。村民委员会可根据 需要设立人居环境理事会,强化对群众的组织和发动,负责本村(社区)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工作。各乡镇应加强协调、指导,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本辖区内各村(社区)在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
(二)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村民自治自管。镇人居环境整治办指导、协调,指导各村民委员会通过“四议两公开”、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等形式,依法依规全面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
1. 实行排污负担付费服务。按照属地管理、“谁排污谁付费、 谁受益谁负担”和有偿服务的原则,向产生农村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以及农村经济组织(经营者)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专门用于公共区域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取的标准和方式等,镇人居环境整治办进行指导,由村民委员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议事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与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经营者)、农户协商,可探索按户、人头、单栋房屋或企业、单位等方式付费。镇人居环境整治办应协调指导各村(社区)综合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农民承受能力等因素,为村民委员会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提供政策、业务指导,完善村集体经济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2. 开展投工投劳补偿服务。综合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引导农户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可以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开展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
3. 鼓励社会参与支持服务。要充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通过募捐、赞助等形式筹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资金。鼓励企业和村民自愿出资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日常保洁工作。
(三)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减免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对向民政部门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低保对象和享受国家长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属、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以及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弱势群体,凭有效证明向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给予村民生活垃圾处理投工投劳、费用等方面相应减免,减免对象采取一年一议,并对外公示。
(四)建立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征收、补助、赞助等各项专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其使用情况接受镇人民政府的监督。镇制定“四统一、两公开”制度,镇级统一提供票据、村级统一开票、理事会统一收集入村级经济组织账户、统一资金使用程序,同时对付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每季度进行公示。村民委员会应当办理收费票据,加盖公章,对于收取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截留、挪用,实行专账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应专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自觉接受市监、财政、发改等部门对收支和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镇人居环境整治办要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社会监督机制,公开监督举报话、网站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遵守村规民约行为进行举报。监督管理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2年2月—3月31日)。各村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工作方案、相关配套制度,于3月31日前报镇人居环境办。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农户支持参与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引导农户增强环保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参与积极性。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年4月1日— 11月30日)。人居环境整治办要协调指导各村(社区)积极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工作。6月底,各村(社区)建立付费服务制度比率达50%以上;9月底,各村(社区)比率达70%以上;11 月底,各村(社区)比率达90%以上;年底所有村(社区)基本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同时,在推进实施过程中要妥善解决和处理好各种困难和矛盾,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稳定发展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 12月31日)。人居环境整治办各村(社区)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的检查和验收,推介好的工作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纳入村支“两委”重要议事日程,作为2022 年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压实驻村干部包村、村支两委成员包组、村组干部(党员)包户制度, 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安排人财物,逐村协调、指导抓落实,实现所有村(社区)全覆盖。各村(社区)是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具体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交纳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是采取付费 方式补偿环境损失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行为,是企业和居民应 当承担的义务。镇人居环境整治办要着力加强环保付费机制宣传,利用会议、“村村响”广播、屋场会、道德讲堂、微信群、村务宣传栏等载体,宣传环境保护和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外地经验、先进典型、业务知识,同时, 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让广大农村居民和相关企业对 建立推广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工作能够知晓、理解、接受、参与、支持。
(三)加强督导考核。镇党委、政府将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 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绩效考核,作为各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础性奖补资金拨付的依据,实行“一月一调度、双月一通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镇人居环境整治办要及时掌握了解每个村(社区)建立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付费服务机制工作的进展情况,不断协调、指导各村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