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政务大厅绩效考核办法

索 引 号:tjxzwfw/2023-1813670 发布机构: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2023-06-3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6号)文件精神,结合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与“十佳十差”股室评选,为加强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营商环境,打好发展“六仗”,特制定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序列

A序列:公安、民政、司法、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城管、市监、医保、不动产发改、教育、财政、水利、文旅广体、卫健(含妇幼保健院)、退役军人、应急、林业、残联、住保窗口;

B序列:税务、生态环境、消防、烟草、公积金窗口

C序列:自来水、电力、天然气、有线电视、农商行、邮政窗口;

D序列:桃花江、浮邱山、三堂街、大栗港、武潭、马迹塘、灰山港高桥、修山、沾溪、鸬鹚渡、埠、石牛江、牛田、松木塘便民服务中心。

、考核构成

考核由日常考核与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两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考核占70%,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占30%。日常考核每月一次,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每年度一次,按季度汇总、公示、通报。季度考核汇总构成年度考核结果,并按百分制进行折算。

三、考核评分

1.日常考核,占总分的70%。日常考核每次初始设定基100分进行倒扣计分,另实行奖励加分,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县政务大厅进驻窗口日常考核细则》《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考核细则》。

2.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占总分的30%。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主要指政务服务的阶段性、重点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以下方面:①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完成情况;②按要求落实完成办件数量与质量指标情况;③配合完成省、市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情况;④“湘易办”APP推广与数字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⑤重点项目服务和省、市、县政务系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3.计算方法

年度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年得分×70%+阶段性重点工作考核得分。

其中:日常考核月得分100-日常考核扣分值+奖励加分值;日常考核季得分本季度的日常考核月平均得分;日常考核年得分本年度日常考核季得分平均分。

四、申诉处理

1.日常考核月度计分后,将予以函件形式告示,若相关窗口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超期不再受理。

2.申诉及处理的具体程序

①提交申诉。由各窗口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股提交申诉,并附相关佐证资料。

②核实反馈。窗口管理股自受理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处理并向申诉单位反馈结果

③签字确认。申诉结果经申诉窗口组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生效。

考核等次评定

考核等次按考核范围序列设“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等次,比例为4:4:2,考核等次的确定严格按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如遇得分相同,则确定为并列等次,单位比例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

六、结果运用

1.提高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在无不能评先评优的情况下,获“一等”考核等次的窗口A序列在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中,按县里划定县政务服务中心优秀比例指标中提高5%,“三等”相应降低5%;B、C、D序列比照上述比例函告各主管单位,建议相应提高或者降低“优秀”比例。

2.考核结果纳入“十佳十差”股室评选。考核结果与“十佳十差”股室评选挂钩,作为评定依据,所有A、B、C序列的股室根据考核结果总排名,得分前七位的,作“十佳”股室提名依据,列后三位的,作“十差”股室提名依据。

3.作为奖励性绩效发放依据。将考核结果分别函告各主管单位,年度建议各单位在发放个人年度奖励性绩效时,获“一等”考核等次的享受本单位最高等次绩效,获“二类”的享受本单位平均绩效,获“三类”的享受本单位最低等次绩效。

4.优先评比表彰。季度日常考核结果表现优秀的,在“三八”“五一”等特定时间节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放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并组织开展一次外出团建活动。

组织领导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负总责,主任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股负责日常考核和考核汇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县政务大厅进驻窗口日常考核细则

2.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考核细则

 

                           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

县政务大厅进驻窗口日常考核细则

项目

具体指标

考核方式

备注

 

(一)

20分)

1.违反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八严禁的,每人次扣2分,屡犯加倍扣分窗口主管每月考勤少于6次的,每少一次扣1

日常巡查、调阅监控、打卡记录等

 

2.未按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落实的每件次或每人次扣2分;年度内随意更换工作人员无书面函告的,每人次扣2

日常巡查、查阅文书调阅监控

 

3.不按要求参加会议培训的每迟到早退1人次扣1缺席1人次扣2;未对新调整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的,每人次扣2

签到记录查阅培训台账等

 

4.在窗口服务台放置与工作无关物品的,随意摆放烟、饮料瓶等物品和资料的,在大厅工作区内乱贴、乱挂、随地吐痰、随手乱扔垃圾、地面不卫生、垃圾清理不及时的,对应工作人员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吃食物、嚼槟榔、在大厅工作区吸烟的,每次扣2分。

日常巡查、调阅监控

 

5.未按要求落实政务回访建立服务企业群众沟通协调机制的,每缺1次扣1分。

查阅回访台账

(二)

30分)

1.接待服务企业、群众有投诉,经查确系工作人员责任的,每次扣3

日常巡查、调阅记录

 

2.受理承诺件、上报件时未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时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许可时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结时未进行办结通知的,每件次扣2

调阅系统数据和办件档案等

 

3.未实时更新办事指南流程图的,每件次2未及时梳理形成惠企政策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办理时限清单的,每缺1项扣1分;落实不及时的,每项扣1分。

日常巡查、查阅文书

 

4.未严格按省级要求落实一件事一次办的,每发现1起扣1分。

日常巡查

 

5.未使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业务,未实时推送未产生办件线上线下办理数据不一致的,每件次扣2

调阅系统数据

(三)

50分)

1.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以及二、三、四级办理深度政务服务事项比例未达要求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

调阅系统数据

 

2.使用排队叫号系统,不主动提示办事群众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办件评价率低于办件总量的98%,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

日常巡查调阅系统�或监控

 

3.每出现一个差评,经追查属实的,扣5

调阅系统数据

 

4.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现场勘测未桃江政务APP中实施备案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

明察暗访

 

5.未落实限时办结制,办件被发黄牌一次扣5分,发红牌1次扣10

调阅系统数据

 

6.未全量推送电子证照至证照库的,每发现1起扣1未按要求使用无证明城市系统模块进行行政审批的,每发现1起扣1分。

调阅系统数据

 

7.在重点项目帮代办服务过程中不予配合、不予支持的,每件次扣5分;容缺办理告知承诺能实行但未落地的,每发现1起扣1分。

日常巡查,调阅系统数据和办件档案

 

8.擅自设置审批条件、审批环节的每查实一起,扣3利用行政手段诱导服务对象选择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每查实一起,扣5

日常巡查

 

9.国家、省、市通报批评或主流媒体负面曝光的,每件次分别扣10分、53

平时工作

 

(四)

20分)

1.政务服务工作被主流媒体宣传推介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项次分别加10分、5分、2分,同一内容不累计加分,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

窗口申报并提供佐证

 

2.政务服务工作经验被国家、省、市表扬通报的,每项次分别10分、5分、3,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

窗口申报并提供佐证

 

 

备注:每项扣分扣完即止。系统数据年度考核时间为上年度1121日至当年度1120日,其他考核为本年度11日至1231日。

 

附件2

镇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考核细则

项目

具体指标

考核方式

备注

(一)

20分)

1.违反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每人次扣1分,屡犯加倍扣分

巡查、调阅监控

 

2.未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服务管理的意见》(桃组联202010号)要求对镇便民服务中心机构、窗口设置、人员配备等进行设置安排的,经核实后每项扣5

日常巡查、查阅文书、调阅监控

 

3.不按要求参加会议培训的,每迟到早退1人次扣1缺席1人次扣2;未对新调整人员(含村级便民服务员)开展岗前培训的,每人次扣2

签到记录查阅培训台账等

 

4.内务整理脏、乱、差,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吸烟、嚼槟榔的,每发现1次扣2分。

 

抽查、调阅监控巡查暗访

 

 

5.挪动遮挡监控设备的,每发现1次扣2大厅电子设备(排队叫号机、自助查询机等)工作时间未开启的,每发现1次扣1

6.未按要求落实政务回访建立服务企业群众沟通协调机制的,每缺1次扣1分。

查阅回访台账

 

(二)

30分)

1.接待服务企业、群众有投诉,经查确系工作人员责任的,每件次扣3

日常巡查、调阅记录

 

2.受理承诺件、上报件时未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时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许可时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结时未出具《办结通知书》的,每件次扣2

调阅系统数据和办件档案等

 

3.未实时更新办事指南流程图的,扣2

调阅系统数据查阅文书

 

4.未严格按省级要求落实一件事一次办的,每发现1起扣1分。

日常巡查

 

5.未使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业务,未实时推送未产生办件线上线下办理数据不一致的,每件次扣2

调阅系统数据

 

(三)

50分)

1.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以及二、三、四级办理深度政务服务事项比例未达要求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

调阅系统数据

 

2. 不主动提示办事群众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办件评价率低于办件总量的98%,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

调阅系统数据或监控

 

3.每出现一个差评,经追查属实的,扣5分。

调阅系统数据

 

4.未落实限时办结制,办件被发黄牌一次扣5分,发红牌1次扣10

调阅系统数据

 

5.未按要求使用无证明城市系统模块进行行政审批的,每发现1起扣1分。

调阅系统数据

 

6.擅自设置审批条件、审批环节的每查实一起,扣3利用行政手段诱导服务对象选择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每查实一起,扣5

日常巡查

 

7.国家、省、市、县级通报批评或主流媒体负面曝光的,每件次分别扣10分、53分、2

平时工作

 

(四)

20分)

1.政务服务工作被主流媒体宣传推介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项次分别加10分、5分、2分,同一内容不累计加分,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

中心申报并提供佐证

 

2.政务服务工作经验被国家、省、市、县级表扬通报的,每项次分别10分、5分、3分、2分,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

 

备注:每项扣分扣完即止。系统数据年度考核时间为上年度1121日至当年度1120日,其他考核为本年度11日至12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县政务中心
审核: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