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桃江县资水重要河段治理工程(龙拱滩~回龙庵等11段岸坡防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索引号:tjxswj/2025-2113437 | 发布机构:桃江县水利局 | 发文日期:2025-07-02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swj/2025-2113437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水利局 |
| 发文日期 | 2025-07-02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水许〔2025〕11号
桃江县水利局
关于湖南省桃江县资水重要河段治理工程(龙拱滩~回龙庵等11段岸坡防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桃江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莫伯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922060109315U
住所地: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东路18号
我局于2025年7月1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湖南省桃江县资水重要河段治理工程(龙拱滩~回龙庵等11段岸坡防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湖南省桃江县资水重要河段治理工程(龙拱滩~回龙庵等11段岸坡防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资水重要河段桃江县马迹塘、白竹洲、修山电站库区治理工程11段岸坡防护均位于资水下游,项目由益阳市水利局立项批复。总占地面积13.2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8.21公顷,临时占地5.02公顷。包括土石方开挖总量23.16万立方米,填方20.37万立方米,余(弃)方2.79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9003.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118.4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该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由桃江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23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89.54万元,含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3.23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临时堆存场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照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桃江县水利局
2025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