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江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桃江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编制《桃江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水利局机构设置、职能范围、联系方式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以桃江县水利局名义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桃江县水利局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及其实施情况。

3规划政策

主要包括:桃江县水利发展规划、水利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水利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办理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政府集中采购水利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三防动态、突发险情和突发灾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经费、预算使用情况

主要包括:水利建设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发放、使用情况;防汛防御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境)实际经费支出情况。

6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桃江县重点水利工程、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情况、供排水情况,以及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冻灾等统计数据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其他依法应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aojiang.gov.cn/)、本地政务新媒体(“桃江发布”微信公众号、“掌上桃江”APP)及本单位在桃花江镇芙蓉路东路18号桃江县水利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依申请获取桃江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桃江县水利局提出申请,桃江县水利局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

1受理申请机构:桃江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桃花江镇芙蓉东路18号桃江县水利局机关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0737-8822519    

    真:0737-8218964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2、提出申请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3、提出申请方式

申请人完成《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填写,通过网络、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网络申请。申请人可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直接进入“依申请公开”填写相关信息提出申请。

2)通过书面申请。申请人向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水利规费缴纳、行政罚没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注:申请人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需发送至指定地址和指定传真后,申请人还需要拨打联系电话0737-8822519向县水利局办公室确认是否收到邮件,以免出现意外情况给您造成影响。

4办理申请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5、相关说明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单位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单位可以不予提供。

6、收费标准

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在本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不收费。

、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监督、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投诉地址:桃花江镇芙蓉东路18号水利局大楼二楼政策法规股,邮政编码:4134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