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桃江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城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tjxswj/2023-1769050 发布机构:桃江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2023-05-2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水

关于对《桃江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城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桃江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审批〈桃江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城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和委托益阳富鑫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并经专家评审修改后的《桃江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城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桃江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凰城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位于桃江县桃花江镇,规划用地面积26968.10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4.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3.45亿元,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区平均降水量1586.4毫米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本项目区不属于国家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桃江县为湘中低山丘陵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详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该项目占地面积26968.10平方米,扰动原地貌及植被面积26968.10平方米,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6968.10平方米,预测该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为556,新增流失量为493吨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26968.10平方米。

    四、基本同意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5.90万立方米,回填总量3.78万立方米,弃方4.68万立方米,已签订土石方合同,运往合法料场综合利用,借方采用外购方式解决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七、基本同意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在项目实施时,应首先在挖填区域外侧布设临时拦挡措施或排水沟,在排水沟出口处设置沉沙池,做到雨后定期清理,防止建设过程中流失的水土淤积下游水域和灌排沟渠。

2.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计划。

3.项目开挖土方,要及时进行回填利用,特别是后期场区绿化,应按主体工程的先后顺序进行,防止乱堆乱放,造成水土流失。

4.对项目建设已完成的区域,其裸露地应及时进行绿化和恢复植被。

八、《报告书》概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89.8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投资137.68,本项目新增投资52.20,工程措施33.41万元,植物措施84.95万元,临时工程24.09万元,独立费用34.30万元,基本预备费10.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6969万,按规定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列入项目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项目单位在建设、生产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监测单位同步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3.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并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4.项目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的规定和规程,在项目投入运行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方案审批机构备案

5.在法定的时间内到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桃江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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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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