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tjxjtj/2022-1573591 | 发布机构: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2022-04-27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jtj/2022-1573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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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安全生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局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以下简称“三大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切实解决当前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比较突出的问题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以良好的安全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现成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工作。
组长: 方银飞 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 吴国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卢向清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薛永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满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 轶 局班子成员、总工程师
莫毅雄 县纪监委驻交通运输局
纪监组长
成员:唐亚夫、胡远德、陈奇勋、赵康、杨伟、莫滔、肖文、代柯、卢迎书、夏建民、各中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安监股,负责“大检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工作的资料整理、信息报送工作。唐亚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范围
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及相关企业等。
四、排查时间及形式
(一)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分别为:
1.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行动开展工作,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各行业领域开展对标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限。各单位查找出的问题隐患清单在5月24日前报县局安监股。
2.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梳理交办,并定时跟踪督办,形成闭环。原则上所有问题隐患须在8月29日前全部整改到位,确有难度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必须进行挂牌督办,并在8月29日前报县局安监股备案。
3.督查督导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县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局相关股室采取明查暗访、不定时、不打招呼进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打非治违”处罚是否到位,并认真总结分析“三大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4.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梳理本行业、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三大行动”情况,对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并予以严厉打击。
五、排查工作内容
(一)强化共性问题排查整治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行为等。
2.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有照抄照搬行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等。
3.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员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等。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等。
5.组织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程序报告等。
6.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等。
7.历史问题整改情况。要全面排查去年以来省、市、县安委会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在日常排查、季节性排查、复产复工排查,全面汲取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案例教训,对已反馈、已发现、已暴露出的问题隐患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突出做好行业重点领域排查整治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突出做好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1.道路旅客运输领域。重点围绕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岗前和日常教育培训情况,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审验、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检查实名制售(检)票、车辆安全例检、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消防管理,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营转非大客车和非营运客车使用性质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包车客运实际载客人数、主要途经地、运行时间、有效期等信息同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信息严重不符的违规行为。督促客运企业对客运班线途经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进行现场勘验,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准入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托运、违规装载(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电子运单落实情况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查违规填报运单问题。加大动态监控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广度和频度,有效运用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监控指标,强化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推动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等。
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领域。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排查是否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排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岗前培训到位,是否落实年度教育培训。加强企业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排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动态监控的组织机构,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是否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对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处理到位。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是否从严监管并实施专项检查、重点督导。对有关企业是否落实“一超四罚”。
4.水上交通领域。强化水上交通隐患治理。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持续做好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八不发航”的规定。加大对“三无”船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船舶超载、超员、夜航、带“病”航行和不签单发航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继续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五进”工作。
5.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重点排查城市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等技术性能保障、安全标识标志、车载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情况。按要求强化车辆驾驶区域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等。
6.公路路政领域。积极配合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实施公路生
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强对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排查整治,健全防护措施。加强联合执法,配合取缔沿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7.机动车维修市场领域。重点推进维修企业备案,排查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维修设施设备、维修企业维修维护资格等情况,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维修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排查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排查烤漆房、举升机等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企业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对不具备资质的维修企业从事“两客一危”、校车维修维护等行为从严处理。
8.超限超载治理。加强源头管控,督促货运站场履行货运源头治超主体责任,按照装载标准为货运车辆装载、配载,不得放行超限超载、未经过磅称重及未采取防撒漏措施的货运车辆驶出站场。完善货物装货记录制度,严禁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对所装载的货物类别、数量和运输车辆号牌及驾驶人姓名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并将记录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根据治超常态化要求,联合公安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严格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加快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落实好《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流动执法,并定期组织集中执法活动,对流动执法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处理。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汇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和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信息,定期向公安机关提供“一超四罚”信息。对依法吊销、撤销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接受申请办理。
9.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严格按照全省巩固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有关部署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交通运输企业和水上交通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各项非法经营活动。杜绝执法队伍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确定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有效利用新技术、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三大行动”的紧迫性、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管合法管非法”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和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三大行动”责任和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摸清底数。各单位要以“三大行动”为契机,摸清本行业、本辖区安全生产底数,包括企业数量、突出风险隐患分布情况、存在的顽瘴痼疾等。要针对排查出的底数,进行深入分析,制定专项方案,确保企业监管到位,风险隐患管控到位,顽瘴痼疾整治到位。
(三)进一步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提高问题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严防走形式、走过场的督查检查。要把本次“三大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业态纳入“三个清单”,并严格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大行动”成果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定期梳理分析相关情况,按本方案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定期向县局“三大行动”办公室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