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tjylbzj/2022-1626210 发布机构: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2-07-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桃江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县医保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政务中心

办公时间:冬季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夏季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

负 责 人:莫慧明

联 系 人:0737-8828878

传    真:0737-8228158

电子邮箱:1512511105@qq.com

二、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实施城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县医保局
审核: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