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牛罚〔2025〕21号

索引号:tjntz/2025-2132918 发布机构:牛田镇 发文日期:2025-12-0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ntz/2025-2132918
发布机构 牛田镇
发文日期 2025-12-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桃江县牛田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202521

人:**

   别: 

身份证码: 43***************1

   址:湖南省桃江县牛田镇**********村民组

露天焚烧秸秆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已查明:

你于20251124日下午1748分左右在牛田镇**********农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充分认定:

1、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主体资格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现场调查取证照片1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确认了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均经依法确认,本机关予以采信。

本机关认为:

露天焚烧秸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之规定对此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51125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桃告〔20252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放弃了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结合事实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500(伍佰元整)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址:牛田镇人民政府大院二楼                      

人:尹  *      *    

联系电话:15*********    18*********     

 

                             桃江县牛田镇人民政府

2025122   

信息来源:牛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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