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三堂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


为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三堂街镇政府信息分类

三堂街镇人民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镇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镇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三堂街镇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三堂街镇人民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多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公开程序、责任部门、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 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 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 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 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人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 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应当通过公开栏、明白纸、宣传车、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室,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 主动公开范围。镇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为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民政、计生、惠农补贴、天气预报、安全生产、清洁工程、相关农业信息及相关政务活动等。

2. 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公开栏和在镇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3. 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镇政府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镇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 受理机构。镇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镇政府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三堂街镇人民政府二楼206号,联系电话:0737-8875141

2. 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申请获取。

3. 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报告,申请表见附件1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或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领到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报告,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镇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提出申请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的处理流程。

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登记。对于递交申请报告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至政府值班日志,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 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 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根据湘政办函〔2013125号规章文件精神,如需获取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文件等相关信息,请向桃江县自然资源局申请。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不予公开的内容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 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 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堂街镇人民政府

                                             20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