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山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12-26 14:25 信息来源:修 山 镇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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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山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事项

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公开

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链接地址

领导信息

桃江县修山镇主要领导姓名、职务、主管或分管工作、简介、工作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http://www.taojiang.gov.cn/26449/26455/index.htm

机构职能

修山镇人民政府名称、主要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含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http://www.taojiang.gov.cn/26449/26456/index.htm

内设机构

修山镇人民政府各内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http://www.taojiang.gov.cn/26449/26457/index.htm

规划计划与总结

修山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专项、区域等)及政策;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及其实施情况;年度工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http://www.taojiang.gov.cn/26452/26461/index.htm

法规文件

修山镇制发或牵头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相关文件的解读材料(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变化、预期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4.《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
4.《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政府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编制登记号,交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第十八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编好文号,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http://www.taojiang.gov.cn/26451/26459/index.htm

 

行政执法事前信息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职能、联系方式)、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姓名、单位、执法领域、证件号);行政执法事项和依据(事项目录:名称、类别、主体、依据等);行政执法程序(步骤、方式、时限、流程图);权利救济和监督方式(复议、诉讼渠道,举报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3.《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湘政办发〔201953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以及反映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情况的行政执法信息,要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主动进行事前公开。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

 

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http://www.taojiang.gov.cn/25074/25152/39015/index.htm

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行政执法决定书摘要信息(执法对象、类别、结论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全文或摘要);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数据统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项: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第(六)项: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都应对社会公开。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于每年131日前发布。

党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http://www.taojiang.gov.cn/25074/25152/39015/index.htm

财政预决算

修山镇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报表、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及增减变化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专项资金管理信息(使用范围、申报程序、相关要求、项目评价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批准或批复后20日内。

财政所

http://www.taojiang.gov.cn/26465/26466/index.htm

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采购中标公告形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他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财政所

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more_county.jsp?noticeTypeID=prcmNotices&area_id=79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立项、环评、用地等)文件摘要;项目实施进展、招标投标信息、施工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验收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经济发展办公室

http://www.taojiang.gov.cn/24398/27127/39034/39043/index.htm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含社会救助)、促进就业等民生领域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农村危房改造、涉农补贴等惠农政策及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政府网站、村(居)务公开栏、政务新媒体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待公示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应对情况信息

修山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预警信息(气象、地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动态、灾后恢复重建措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其应对情况。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http://www.taojiang.gov.cn/26451/26459/index.htm

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的监督检查计划、检查结果、整改情况、处罚决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办公室、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待公示

人事信息

领导干部任免信息(公示、公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程序、条件、结果公告;公务员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及录用结果。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1号)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新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须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第十二条:招聘公告统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以同时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http://www.taojiang.gov.cn/26453/26463/index.htm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修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申请流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http://www.taojiang.gov.cn/25074/25152/37313/index.htm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修山镇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http://www.taojiang.gov.cn/24398/24414/index.htm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渠道、审查程序、处理方式、答复规范、救济途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http://www.taojiang.gov.cn/webapp/taojiang/ysqgk/index.jsp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涵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其他报告事项。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

政府网站

每年131日前。

党政办

http://www.taojiang.gov.cn/25074/25152/37314/42961/index.htm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情况;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信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及标准、结果;筹资筹劳情况;社会救助政策及对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

待公示

填写说明:表格内容请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填写,若填写内容较多,可适当缩小字号。

温馨提示:此表格参考其他区县乡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为依据制作,各乡镇参考此模板制作自己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其中公开责任一栏需要各单位根据数据来源明确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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